徐州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特殊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公安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特殊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實施方案》(蘇人社(R)通[2009]169號)精神,現將江蘇省徐州市公安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特殊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結合公安特殊職位對相關人員政治素質、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凡進必考”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堅持標準,擇優錄用。
二、招錄計劃及招考職位
我市公安機關計劃招錄治安管理、網絡安全監察、國內安全保衛、特警、交通安全管理、播音等特殊職位25個,其中徐州市公安局18個,沛縣公安局2個,睢寧縣公安局1個,新沂市公安局4個。具體計劃及職位見《江蘇省徐州市公安機關2010年招錄特殊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計劃及職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對象
(一)應屆畢業生,為指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社會在職人員,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專業特長或者具備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公安工作特別需要的人員;
(三)個別專業(特警、啞語、維語等)職位招錄人員的學歷可放寬至大專畢業。
四、招考條件
招考對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有關要求,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年齡在30周歲以下,社會在職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含),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含),雙眼矯正視力(標準對數視力)達到5.0。其它應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規定。
五、考錄程序和方法步驟
招考特殊職位人民警察工作由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公安局組成招錄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江蘇省人社廳、江蘇省公安廳有關方案規定程序實施。
(一)報名、面試考核。招考條件、程序和職位在一定范圍內向社會公布。招考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實施方案指定的高校相關專業范圍組織公開報名;招考社會在職人員,從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人員中物色人選。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人員可填報《江蘇省公安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特殊職位人民警察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二),送交或傳真至徐州市公安局人事處,報名時間截至2010年1月25日。
聯系方式:市人事局電話:0516-83732198、市公安局電話:0516-83978155、83978172;傳真:0516-83978170;QQ:1323605561;電子郵箱:xuzhougaj@。聯系人:郭向陽(市人事局)、陳燕燕(市公安局)。
招錄工作小組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后,將對符合招錄條件的人員組織專業測試及面試考核,根據測試和考核情況,確定初選人員。
(二)體能測試、體檢。對初選人員,按照《招考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有關規定,由招錄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體能測試和體檢。根據考核、體能測試和體檢結果,以職位招錄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試。
報名、面試考核、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結束后,名單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安廳審核。
(三)筆試。參加筆試的考生,統一參加江蘇省2010年招錄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筆試內容及時間安排詳見2010年江蘇省招錄公務員公告。
(四)心理素質測評。參加筆試的考生,統一參加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安廳組織的招錄人民警察心理素質測評,測評時間、地點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安廳另行通知。
(五)政審。對通過筆試和心理素質測評的考生,由徐州市人事局和徐州市公安局綜合面試考核情況,按照職位擬錄用人數1:1比例,擇優確定政審對象。政審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組織實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職位綜合排名進行一次性遞補。
(六)錄用。對擬錄用人員,由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公安局報經江蘇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后,由徐州市人事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錄用結果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安廳備案。公安機關與招錄人員簽訂就業協議,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明確最低服務年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