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市鹽田區區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132名
廣東省人事考試網(/)溫馨提醒您,關注最新招聘資訊。為補充工作人員,深圳市鹽田區區屬事業單位2012年12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共132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鹽田區區屬事業單位2012年12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含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見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13年及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員既可按應屆畢業生報考,也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①2011年、2012年、2013年畢業的市內外畢業生;
②參加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在期滿后1年內報考的(注:須提供相關證明,超過1年的按社會人員報考),報考有年齡限制的職位,報考年齡可放寬2歲。
(2)其他人員只能按社會人員報考。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對招聘范圍的要求:
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崗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崗位,限深圳戶籍人員報考,但市外戶籍的下列人員也可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
(1)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深圳高校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畢業生;
(2)在市外院校就讀的深圳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畢業生;
(3)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雇用滿1年以上的雇員或連續聘用滿5年以上的臨聘人員,目前仍在崗的。其中雇員雇用時間和臨聘人員臨聘時間均截至2012年11月30日(下同);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市外戶籍雇員或臨聘人員符合本市戶籍人員報考條件的,在我市不同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相同崗位雇用或臨聘的,其雇用或臨聘時間可以累計,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臨聘的,可累計為臨聘時間。
(4)2012年11月30日前結婚,配偶具有深圳戶籍,或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此類人員按本款第1項“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報考身份。
3.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1)報考護理及助產崗位的市外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報考其它崗位的市外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2)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均要求法學,如考生的研究生專業為法學,應具備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如考生的本科學歷為法學、研究生學歷為非法學,還應具備法學專業的相應學位。
招聘崗位最低學位要求為“不限”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3)崗位要求為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報考者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崗位未要求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深圳戶籍報考者具有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可以報考。
4.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
(2)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職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學歷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5.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在《招聘崗位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表》要求的報考年齡報考;沒有的,報考的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7年12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2014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
(一)報名方法及時間。
1.報考方法: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付費、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
2.報考時間:2012年12月21日10:00至2012年12月26日17:00。
具體程序和方法,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2013年1月9日16:00至1月11日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打印準考證。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筆試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筆試合格線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統一劃定。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不組織或委托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此次招聘的筆試分為一般類、醫療類、護理類和教育類,具體參見《招聘崗位表》。其中:
1.一般類考一科,為客觀題,筆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知應會的綜合知識及能力知識;
2.醫療類和護理類均考一科,為客觀題,筆試內容均為所從事專業的基礎知識;
3.教育類考兩科,一科為客觀題,一科為主觀題,最終筆試成績=(客觀題成績×50%)+(主觀題成績×50%);筆試內容為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基礎理論、教師職業素養和教學實施要求。考題按三個不同學段的招聘崗位命制:分別為高中與職校、初中、小學。
筆試內容及考試大綱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筆試時間。
統一安排在2013年1月12日(周六)上午。
1.一般類、醫療類、護理類的筆試時間為9:30—11:30;
2.教育類分2場,第一場為客觀題,筆試時間為8:30—10:00;第二場為主觀題,筆試時間為10:45—12:15
(三)筆試地點。
在準考證上注明。
(四)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于2013年1月22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四、資格初審
(一)時間和地點: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和各主管部門確定,公開筆試成績時同時公布。
(二)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崗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崗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
為及時通知遞補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初審,筆試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所有報考者均須在資格初審當天上午9:00之前到報考資格初審現場等候,直至所報考崗位資格初審結束。報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報考資格初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面試,并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三)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應屆畢業生: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屬2011年、2012年、2013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畢業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職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2.社會人員:
報考者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其中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涉及雇用或臨聘時間計算問題的,須提供雇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作為證明,合同不足以證明的,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作為證明。
3.無論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
(2)崗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
(3)崗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或八級的,須提供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或八級考試合格證書或者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但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或八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
(4)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四)其他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公示結果為準。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或各主管部門確定并通知獲面試資格的報考者(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面試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或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面試的具體形式見面試通知書。
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三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三)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各崗位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依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體檢人選:
A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面試人數,B代表公布的該崗位擬聘用人數,C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體檢人數。
1.A≥3B(A>3B是指末位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C=B;
2.若A<3B,則C=(A+2)/3取整數位(不實行四舍五入);同一崗位只有1人或2人參加面試的,第一名報考者總成績須達到60分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
同一崗位由于總成績相同難于確定人選的,在擬聘人數范圍內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最終人選。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在公布總成績時同時公布。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組織單位在15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招聘單位應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在區政府在線網站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試用期
事業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項
(一)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2012年8月25日之后的事業單位新聘人員統一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新養老保障制度。
(二)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實行減免考務和體檢費用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和招聘單位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的,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聘單位承擔。
(三)招聘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2年11月30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崗位規定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職位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中教師職位必須提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資格證則為不符合條件)。
崗位要求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除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外,還須同時提供符合崗位聘用的相關材料。如:非經國家統一考試的廣東省外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須通過深圳市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認定程序可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查詢);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和國家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及外語、計算機材料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須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0年11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7年11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畢業生的工作經歷以學校畢業證書取得時間為起算時間,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不予計算。
(五)屬2011年、2012年畢業已分配派遣但未轉正的畢業生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報考社會人員崗位入圍的,按應屆畢業生辦理聘用手續。
(六)五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本科學歷要求的職員職位的年齡可在職位要求基礎上放寬1歲,六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則可放寬2歲。
(七)應屆畢業生報考的,畢業時應能完成學業并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八)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我市職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十)招聘查詢網址如下:
1.鹽田區政府在線網站
2.深圳市考試院網站
(十一)本公告由鹽田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1、鹽田區區屬事業單位2012年12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含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共2個表)
2、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3、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13年及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員既可按應屆畢業生報考,也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①2011年、2012年、2013年畢業的市內外畢業生;
②參加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在期滿后1年內報考的(注:須提供相關證明,超過1年的按社會人員報考),報考有年齡限制的職位,報考年齡可放寬2歲。
(2)其他人員只能按社會人員報考。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對招聘范圍的要求:
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崗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崗位,限深圳戶籍人員報考,但市外戶籍的下列人員也可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
(1)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深圳高校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畢業生;
(2)在市外院校就讀的深圳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畢業生;
(3)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雇用滿1年以上的雇員或連續聘用滿5年以上的臨聘人員,目前仍在崗的。其中雇員雇用時間和臨聘人員臨聘時間均截至2012年11月30日(下同);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市外戶籍雇員或臨聘人員符合本市戶籍人員報考條件的,在我市不同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相同崗位雇用或臨聘的,其雇用或臨聘時間可以累計,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臨聘的,可累計為臨聘時間。
(4)2012年11月30日前結婚,配偶具有深圳戶籍,或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此類人員按本款第1項“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報考身份。
3.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1)報考護理及助產崗位的市外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報考其它崗位的市外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2)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均要求法學,如考生的研究生專業為法學,應具備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如考生的本科學歷為法學、研究生學歷為非法學,還應具備法學專業的相應學位。
招聘崗位最低學位要求為“不限”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3)崗位要求為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報考者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崗位未要求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深圳戶籍報考者具有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可以報考。
4.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
(2)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職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學歷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5.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在《招聘崗位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表》要求的報考年齡報考;沒有的,報考的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7年12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2014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
(一)報名方法及時間。
1.報考方法: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付費、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
2.報考時間:2012年12月21日10:00至2012年12月26日17:00。
具體程序和方法,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2013年1月9日16:00至1月11日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打印準考證。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筆試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筆試合格線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統一劃定。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不組織或委托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此次招聘的筆試分為一般類、醫療類、護理類和教育類,具體參見《招聘崗位表》。其中:
1.一般類考一科,為客觀題,筆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知應會的綜合知識及能力知識;
2.醫療類和護理類均考一科,為客觀題,筆試內容均為所從事專業的基礎知識;
3.教育類考兩科,一科為客觀題,一科為主觀題,最終筆試成績=(客觀題成績×50%)+(主觀題成績×50%);筆試內容為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基礎理論、教師職業素養和教學實施要求。考題按三個不同學段的招聘崗位命制:分別為高中與職校、初中、小學。
筆試內容及考試大綱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筆試時間。
統一安排在2013年1月12日(周六)上午。
1.一般類、醫療類、護理類的筆試時間為9:30—11:30;
2.教育類分2場,第一場為客觀題,筆試時間為8:30—10:00;第二場為主觀題,筆試時間為10:45—12:15
(三)筆試地點。
在準考證上注明。
(四)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于2013年1月22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四、資格初審
(一)時間和地點: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和各主管部門確定,公開筆試成績時同時公布。
(二)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崗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崗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
為及時通知遞補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初審,筆試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所有報考者均須在資格初審當天上午9:00之前到報考資格初審現場等候,直至所報考崗位資格初審結束。報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報考資格初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面試,并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三)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應屆畢業生: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屬2011年、2012年、2013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畢業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職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2.社會人員:
報考者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其中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涉及雇用或臨聘時間計算問題的,須提供雇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作為證明,合同不足以證明的,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作為證明。
3.無論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
(2)崗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
(3)崗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或八級的,須提供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或八級考試合格證書或者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但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或八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
(4)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四)其他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公示結果為準。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或各主管部門確定并通知獲面試資格的報考者(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面試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或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面試的具體形式見面試通知書。
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三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三)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各崗位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依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體檢人選:
A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面試人數,B代表公布的該崗位擬聘用人數,C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體檢人數。
1.A≥3B(A>3B是指末位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C=B;
2.若A<3B,則C=(A+2)/3取整數位(不實行四舍五入);同一崗位只有1人或2人參加面試的,第一名報考者總成績須達到60分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
同一崗位由于總成績相同難于確定人選的,在擬聘人數范圍內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最終人選。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在公布總成績時同時公布。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組織單位在15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招聘單位應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在區政府在線網站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試用期
事業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項
(一)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2012年8月25日之后的事業單位新聘人員統一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新養老保障制度。
(二)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實行減免考務和體檢費用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和招聘單位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的,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聘單位承擔。
(三)招聘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2年11月30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崗位規定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職位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中教師職位必須提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資格證則為不符合條件)。
崗位要求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除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外,還須同時提供符合崗位聘用的相關材料。如:非經國家統一考試的廣東省外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須通過深圳市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認定程序可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查詢);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和國家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及外語、計算機材料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須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0年11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7年11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畢業生的工作經歷以學校畢業證書取得時間為起算時間,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不予計算。
(五)屬2011年、2012年畢業已分配派遣但未轉正的畢業生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報考社會人員崗位入圍的,按應屆畢業生辦理聘用手續。
(六)五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本科學歷要求的職員職位的年齡可在職位要求基礎上放寬1歲,六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則可放寬2歲。
(七)應屆畢業生報考的,畢業時應能完成學業并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八)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我市職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十)招聘查詢網址如下:
1.鹽田區政府在線網站
2.深圳市考試院網站
(十一)本公告由鹽田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1、鹽田區區屬事業單位2012年12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含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共2個表)
2、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3、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鹽田區公務員和職員管理辦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時間:12-24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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