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補辦程序
《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遺失,申請辦理補證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1、 《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不慎遺失,由本人寫出遺失原因,并在省、部級有關報紙上刊登公告,聲明作廢; 2、 填寫"《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補辦申請表",由本監理企業,予以證明,并經省(總公司)級監理工程師注冊主管部門核查、備案; 3、 監理企業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補辦申請表"、登有聲明遺失《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作廢的報紙、以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 4、 經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辦理證書補發手續,證書補發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 5、 《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損毀需補辦的,除不需登報聲明作廢外,其他程序同上。 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補發申請表" 《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補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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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8-08 責任編輯:shixuewei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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