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房估報名時間為7月15日至8月9日
2013年廣東房估報名時間為7月15日至8月9日
關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47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報名確認。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7月15日9:00-8月9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深圳市考生登陸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進入我省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3.考生在網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33mm×48mm),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
4.考生按屬地原則進行報名,省工商注冊單位的考生,報名點選擇“省直”,各市工商注冊單位的考生,報名點選擇所屬各市名稱。
(二)報名確認
1.省直報名點定于2013年8月5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報名確認。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由單位統一備齊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審核,同時辦理繳費確認手續。省直報名點使用銀行卡(卡面有“銀聯”標志的均可)現場繳費,使用現金繳費必須到工商、建設和農業三大銀行柜臺。省直報名點地址:廣州市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樓(花園酒店東側),電話:020-83754261。
2.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網站通知。
3.各市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考材料進行審核,并在2013年8月16日前將報名人數匯總表和考生報考材料報送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資格名稱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2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 經紀人 | 10月12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三、報考條件及要求
1.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詳見附件1.
2.全省各報名點統一采用考前審核方式。
3.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四、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并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應當在考試報名申請表的“是否申請免試第一科”欄中注明。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參加2013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三)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四)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五)我省各考點均有配備時鐘,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除《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外,應試其余科目均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
(六)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草稿紙由各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五、其他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手機號碼等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報名確認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進行抽查和監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考場設置
1.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
2.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廣州。
考場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10月7日9:00-10月11日17:00自行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證書發放方式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負責發放。
(六)收費
1.根據國家計委計辦價格〔2000〕839號、計價格〔2002〕2546號,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粵價〔2002〕419號文: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房地產經紀人: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
2.各市考務費分成和收繳按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執業資格考試費分成和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綜〔2011〕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聯系方式
1.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樓。
2.省人事考試局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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