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通知
一、工作安排
(一)省人事廳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共同負責我省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二)全省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考區的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實施本考區考務組織工作。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各考區的稅務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本考區的教材征訂工作。
二、考試時間及考區設置
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6月19日下午、20日和21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考區設置除省直屬考區在南京市單獨設置考點外,各省轄市均分別在市區所在地設立考點。
三、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四)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
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文件精神,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四、報名組織
(一)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從2008年12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網上報名時間為2008年12月10日~2008年12月30日,報名網址: 。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應按規定將有關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試中心接受資格審查。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于2009年1月5--9日將有關材料送江蘇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接受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中山北路95號,議事園大廈19樓,聯系電話:83108209。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三)對于去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網上報名時填交上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和今年報考科目,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備查。對于上年度檔案號遺忘者,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網址: )將提供相關檔案號的查詢服務。
五、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仍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六、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請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儲存編輯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七、有關網上報名的注意事項
(一)無論是信息庫還是準考證,對于考生姓名中出現的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顯的錯別字,應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證為準,并做好有關更正記錄,及時報省人事考試中心修改報名信息總庫。
(二)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現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考生出示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字出入時,若該數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三)考生的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
(四)考生更改報名信息均應填寫《報名信息更改記錄表》(各市自制,備查)。
八、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有關文件精神,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者有收費票據需求的請憑準考證到江蘇省人事廳財務結算中心領取,具體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號機械大廈2513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