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指南
報名條件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資格。
(五)應屆畢業生可免試《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科目。
考試科目
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會計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考試形式
08年揚州、常州、鎮江三市采用機考形式,其他各市采用閉卷筆試的辦法。
報名時間
考試教材由各省級財政部門分別編寫,為體現考試的時效性,一般每年都會有所調整。由于考試大綱是由財政部統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考試教材一般為一科目一本,通常會附一本"應試指南"或"歷年試題匯編",總計教材費用約在100元以內,訂購教材時交付。
考試費用
各地報名考試的費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總計費用應在100元以內,報名時一次交付。
報考手續
報考時,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張,到指定報名地點填寫相關表格,辦理報名手續。有條件的地區,要求考生先在網上注冊報名,將報名表打印后貼上照片,再到指定報名地點交表、交費辦理報名手續。
成績公布
合格標準
資格認定
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考生必須在當年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全部考試科目合格后可發放《會計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