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職稱會計實務輔導所有權益者1
第一節 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接受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我國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投資者如在投資過程中違反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不按規定如期繳足出資額,企業可以依法追究投資者的違約責任。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業應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投資者投入資本的
增減變動情況。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1、股份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資產(設立時)
分錄: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教材【例4-1】
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即投資者的出資比例或股東的股份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所占的份額和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企業清算時確定所有者對凈資產要求權的依據。
2、股份公司:
分錄: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現金資產的金額)
貸:股本(每股股票面值和發行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實際收到的金額與該股本之間的差額)
教材【例4-2】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企業設立時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時,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非現金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1、設立時接受投入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投資:
借: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
2、設立時接受投入材料物資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
教材例題4-3;教材例題4-4;教材例題4-5
(三)實收資本(或股本)變動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收資本相一致,當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的幅度超過20%時,應持有資金信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