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基礎:行政復議決定的具體講解
行政復議決定
1、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2、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3、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②適用依據錯誤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4、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5、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行政復議時,對被申請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機關審查應當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的有( )。(2007年)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B、適用依據錯誤
C、違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具體行政行為的撤銷、變更和確認違法。以上四項行政行為均屬于應當由行政復議機關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的情況。
【例題2】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的表述中,符合規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B、申請行政復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C、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基本規定。(1)選項B: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2)選項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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