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職稱經濟法輔導流轉稅法律制度21
第三節 營業稅法律制度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指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收入額(銷售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注意選擇題)
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營業稅勞務,征收增值稅。
(一)征稅范圍:按行業9個
稅目 | 征收范圍 | 稅率 |
( 1 )交通運輸業 |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 3% |
( 2 )建筑業 |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 |
( 3 )金融保險業 | 包括 融資租賃 | 5% |
( 4 )郵電通信業 | 包括郵政、電信 | 3% |
( 5 )文化體育業 | 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按服務業征稅; 廣告業按服務業征稅 | |
( 6 )娛樂業 | 歌廳、舞廳、卡拉 OK 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 | 5% ~ 20% |
( 7 )服務業 |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 5% |
( 8 )轉讓無形資產 |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共擔投資風險的,不征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營業稅 | 5% |
( 9 )銷售不動產 | 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共擔投資風險的,不征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營業稅 |
提示1:對金融機構的貨物期貨的買賣,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非金融機構和個人的金融商品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提示2:廣告的播映屬于“服務業”的征收范圍,并不屬于“文化體育業”的征收范圍。
提示3: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予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不征收營業稅。
(二)征收范圍的其他規定――兼營和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
(1)混合銷售行為
營業稅納稅人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2)兼營行為
營業稅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申報納稅。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例題1】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是( )。(2004年)
A、銷售貨物
B、進口貨物
C、轉讓無形資產
D、提供修理修配勞務
答案:C
解析:選項ABD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