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強化學習: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強化學習: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一章 總論
強化學習七、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但適用的范圍不同。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仲裁與民事訴訟都是適用于橫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爭議。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都是對縱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
判斷題
◎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
正確答案:對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判斷題
◎某縣工商局對甲企業進行罰款,如果企業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正確答案:對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以上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時間:2012-10-02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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