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例1-7】甲公司2009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產品,貨款為1 500 000元,尚未收到,已辦妥托收手續,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則甲公司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1 75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 000
3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寄來的一張3個月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面值為1 755 000元,抵付產品貨款。
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票據1 755 000
貸:應收賬款1 755 000
在本例中,乙公司用銀行承兌匯票抵償前欠貨款1 755 000元,應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6月15日,甲公司上述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票面金額1 755 000元存入銀行。
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 755 000
貸:應收票據1 75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