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預習: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預習: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3.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注意:
(1)公務員、農民、現役軍人、小時工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2)用人單位限制在"境內";但勞動者沒有地域限制。
判斷題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正確答案】:對
時間:2013-02-12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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