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會計證《財經法規》第一章第五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考點(一)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1.《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2.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單位是否需要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一般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要求。
根據上述要求,一般來說,大、中型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及財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業務較多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對于財務收支數額不大、會計業務比較簡單的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可以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例題•單選題】《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依據( )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A.單位營業收入
B.會計人員數量
C.會計業務
D.單位的規模
[答案]C
時間:2012-11-22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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