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會計證《財經法規》第一章第五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考點(三)
(四)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例題•單選題】代理記賬機構及從業人員對于委托人提供的不真實的會計資料,應當( )。
A.制止和糾正
B.拒絕
C.報告上級主管單位
D.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答案]B
【例題•多選題】從事代理記賬工作的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則( )。
A.依法履行職責
B.保守商業秘密
C.對委托人示意要求提供不實會計資料,應當拒絕
D.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答案]ABCD
(五)代理記賬的監督檢查(《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2.代理資格
(1)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2)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在不超過兩個月的期限內整改;
(3)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回代理記賬資格。
時間:2012-11-22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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