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二章知識點:現金管理
山東2013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第二章知識點:現金管理
第二節 現金管理
基本規定:國家鼓勵開戶單位和個人在經濟活動中,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一、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
現金使用的限額是指為保證各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單位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
1.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來核定。
2.限額一般不超過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
3.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可以放寬限額,但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15天)
4.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賬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
5.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各單位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銀行;如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2.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準“坐支”現金)
3.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4.因采購地點不固定等,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5.現金管理“八不準”。(常識判斷)
四、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
(一)建立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二)加強貨幣資金業務崗位管理
(三)嚴格貨幣資金的授權管理
(四)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