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關于停止收取會計資格證書工本費的通知
關于停止收取會計資格證書工本費的通知
鄂財會發[2009]4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
為促進依法行政,減輕會計人員負擔,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字[2008]7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停止收取會計資格證書工本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收取會計資格證書工本費,包括考試合格取得的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外省轉入領取的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遺失補證工本費等。
2008年度考試合格的人員在領取會計資格證書時仍按鄂價費函[2002]62號文件標準執行,即每本從業資格證書收取工本費15元,并向會計人員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二、會計資格證書工本費停止收取后,各地核發從業資格證書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會計資格證書發證工作正常進行。
三、各地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物價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2009年1月1日前有關收費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比例上繳國庫。
四、停止收取會計資格證書工本費后,各地不得轉換其它方式變相收取相關費用,對不按規定執行本通知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