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技巧:細說借貸
對于初學者來說,剛開始學會計有兩個難點:一是找不準會計科目,二就是分不清借貸,這兩個絆腳石踢開了,就可以輕松上路了!敖琛焙汀百J”是會計的專用術語,也是會計的記賬符號,這兩個字只有在會計這個環境里,才有它的特殊意義。
什么時候應該借、什么時候應該貸呢?
一般情況下:資產和費用增加時記借方,減少時記貸方。
我們知道資產里包括現金、庫存商品、材料、固定資產、應收賬款等科目,它們增加的時候就用借來表示,這么說更容易記:資產增加記借方,資產減少記貸方,資產類余額一般都在借方,說明資產還有結余。資產類的科目補辦沒有在貸方的,就像現金科目,兜里有現金的時候是借,沒現金的時候是零,什么現象是貸呢?不可能吧。但往來賬戶可能有,比如我欠你100元,貸其他應付款,過了幾天,你急著用錢,我還你100后還不夠用,我又給你100元,這時,我借其他應付款200元,負債科目就出現借方100元的余額了,資產變成了負債。再說負債,它正好和資產相反,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借貸不能單純的背,要真正的理解。還有一個所有者權益,和負債類是一樣的,都是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我剛學的時候也直糊涂,憑證做多了自然就清楚了。后來我就把它們看成是正負號,但不是固定的。資產和費用類科目,借就是正號,貸是負號。其他那四類正相反,貸是正號,借是負號。這是從余額的方向來理解的,因為資產和費用類的余額在借方,其他類的余額在貸方。
比如現金,增加了300元,記在借方,后來又減少了200元,記在貸方,那么余額就是借方100元了。這就叫現金的余額在借方。
再比如貸款,對于接受貸款的人,我們得到錢了,我們說借到錢了,是借,對不對?如果我們往外貸款,叫做把錢貸出去了,這么說理解了吧?
再舉個業務上的例子吧:張三借人民幣300元去商店買辦公用品,現金是資產類科目,它少了300元,記貸方;現金給誰了呢? 給張三了,屬于個人欠款,走其他應收款,也是資產類科目,增加了,就記借方。分錄是這樣的:借:其他應收款――張三貸:現金 300接下來的業務,這名員工買回東西,拿來發票報銷,發票上表明是打印紙2包,金額是290元,退回現金10元。打印紙屬于管理費用,分錄是這樣的:借:管理費用 290現金 10貸:其他應收款――張三我再舉個例子,我們買東西沒給人家錢,但東西拿回來了,那么這個東西是資產,增加了,就記借;該人家錢,是負債,欠款增加了,就記貸 ,借貸是相等的。
我們總說“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這是記賬規則,也就是說所有賬戶的借方必須等于所有賬戶的貸方,不管是期初余額還是期末余額,或者是本期發生余額,都要執行這個規則。這么干說一會兒把我自己都說糊涂了,你們先有個印象,以后通過做分錄、記賬就都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