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南省第一次會計資格考試的通知
關于海南省2013年第一次會計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市縣財政局、洋浦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及要求,全省2013年度第一次會計資格考試定于2013年4月起分批舉行(各位考生參加考試的具體批次和日期由報名系統隨機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資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
申請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證書統考的人員,應當填寫《海南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表》,通過網絡在海南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上完成報名程序,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彩色照片2張。
三、報名時間與地點
報名時間為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21日。
報名地點為:各市縣財政局會計科(股)、各報名點。
四、考試科目與參考書目
(一)會計資格證書統考科目為:
1.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上機考試);
2. 會計基礎(上機考試);
3. 初級會計電算化(上機考試)。
申請人符合本辦法報名條件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但必須于報名同時提供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對于在報名考試時尚未取得會計類學歷或學位證書的申請人,不予免考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
會計類專業包括:
1. 會計學;
2. 會計電算化;
3. 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4. 審計學;
5. 財務管理;
6. 理財學。
(二)考試題目以財政部統一制定的考試大綱為依據。考生所需參考用書請直接到各報名點自行購買。
五、考試命題及題型
會計資格證書統考由省財政廳組織專家按照財政部統一制定的《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命題,考試時間3個小時,采取3科連考的方式。以上考試科目的題型均為主觀題、客觀題相結合。
六、考場設置
2013年度第一次會計資格證書考試設5個考區,各市縣根據就近原則,分片組織考試。安排如下:
(一)海口考區:承擔省直單位及海口、定安、瓊中、屯昌、文昌、萬寧、澄邁8個市縣考生的考試。
(二)三亞考區:承擔三亞、保亭、樂東、陵水、五指山5個市縣考生的考試。
(三)儋州考區:承擔儋州、洋浦、臨高、白沙、東方、昌江等6個市縣考生的考試。
(四)瓊海考區:承擔瓊海市考生的考試。
(五)桂林洋高校考區:桂林洋高校區考生的考試。
七、考試收費
根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會計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復函》(瓊價審批[2010]344號)文件規定,會計資格證書統考單科收費50元/科。所有報名費用直接繳入省級國庫,由省財政廳統一安排支出。
八、閱卷與成績公布
會計資格證書統考閱卷工作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成績公布時間為2013年5月31日前,成績查詢方式為直接到報名點查詢或通過登陸海南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進入查詢服務欄目自行查詢。
九、成績通知單領取與發證
考試成績公布5個工作日后,所選考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可到報名點領取成績通知單。考生憑成績通知單及相關資料到各市縣財政局或海南省政務大廳申辦《會計資格證書》(可委托各報名點代為申辦)。
申請辦證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績通知單原件;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同底一寸免冠證件彩色照片兩張;
(五)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者,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資格證書申請表》(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七)其他相關材料。
特此通知。
海南省財政廳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