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會計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通知
陜西省2013年會計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通知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會計資格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通知
陜財辦會〔2013〕25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財政局,韓城市財政局,省級各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會計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財政部制定下發了《會計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以下簡稱《辦法》) 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辦法》有效貫徹實施,實現新舊辦法平穩過渡,財政部同時印發了《新舊〈會計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該《辦法》(附件1)和《通知》(附件2)(附件在“陜西會計”網下載)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對有關問題規定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從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執行財政部下發的《辦法》和《通知》。
二、從2013年7月1日起,我省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
三、從2013年7月1日起,我省會計資格證書開始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證書有效期從頒發或換發之日開始計算,如2010年1月1日頒(換)發的證書,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持證人員可登錄“陜西會計”網,查詢本人證書的有效期,證書換發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150天內完成。
四、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為高級會計師或者從事會計工作滿20年,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同級財政部門初審后于2014年7月1日前分批上報陜西省財政廳,經復審無誤后發給會計資格證書。
五、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同級財政部門初審后于2014年7月1日前分批上報陜西省財政廳,經復審無誤后發給會計資格證書。
陜西省財政廳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