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知識點第二章第三節(4)
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知識點第二章第三節(4)
四、國有獨資公司的權力機構
國有獨資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因此其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的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時間:2012-08-05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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