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一、組織分工
(一)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負責考務組織工作。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稅務部門負責。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稅務管理部門共同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試時間及考區設置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我市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仍設《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5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人員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其余4科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為合格。
四、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者。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
香港、澳門居民依據報名條件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五、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
六、報名組織
(一)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新考生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并繳費的報名組織方式,老考生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網上報名時間:: 2011年1月26日9:30―2月14日16:00。報名網址:點擊進入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于2011年2月15日-16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試辦公室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后,進行現場繳費(對逾期未來者視為自動放棄)。現場資格審核地點:徐州市西安南路蘇堤小區市人才市場315室。
新考生現場審核時,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網報系統下載的報名表上,“單位意見”一欄填寫完整并蓋章)。
對報考資格存有疑問的考生可聯系資格審核咨詢電話:(0516)85798231,考務咨詢電話:(0516)85608529。
(三)對于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網上報名時需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要學習和熟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2004年3號部令)。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凡是在以往年度參加人事考試有嚴重違紀行為的考生,從違紀當日算起,未滿2年者不得報名參加本次考試,一經發現將取消報名資格,不退還報名發生的各種費用。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省人事考試中心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工作,維護考試嚴肅性,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報考人員上報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2.考試報名期間出現個人報考信息錯誤的,可根據《 網上報名信息修改方法》向我辦申請更正;(點擊查看《網上報名信息修改方法》)
3.報考人員信息上報國家后,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從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4.因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可按《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向我辦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點擊查看《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準考證領取。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陸徐州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七、收費事宜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精神,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訂與培訓
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發行工作由市國稅局負責。
(一)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負責考務組織工作。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稅務部門負責。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稅務管理部門共同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試時間及考區設置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我市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仍設《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5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人員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其余4科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為合格。
四、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者。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
香港、澳門居民依據報名條件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五、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
六、報名組織
(一)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新考生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并繳費的報名組織方式,老考生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網上報名時間:: 2011年1月26日9:30―2月14日16:00。報名網址:點擊進入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于2011年2月15日-16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試辦公室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后,進行現場繳費(對逾期未來者視為自動放棄)。現場資格審核地點:徐州市西安南路蘇堤小區市人才市場315室。
新考生現場審核時,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網報系統下載的報名表上,“單位意見”一欄填寫完整并蓋章)。
對報考資格存有疑問的考生可聯系資格審核咨詢電話:(0516)85798231,考務咨詢電話:(0516)85608529。
(三)對于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網上報名時需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要學習和熟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2004年3號部令)。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凡是在以往年度參加人事考試有嚴重違紀行為的考生,從違紀當日算起,未滿2年者不得報名參加本次考試,一經發現將取消報名資格,不退還報名發生的各種費用。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省人事考試中心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工作,維護考試嚴肅性,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報考人員上報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
2.考試報名期間出現個人報考信息錯誤的,可根據《 網上報名信息修改方法》向我辦申請更正;(點擊查看《網上報名信息修改方法》)
3.報考人員信息上報國家后,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從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4.因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可按《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向我辦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點擊查看《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準考證領取。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陸徐州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七、收費事宜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精神,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訂與培訓
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發行工作由市國稅局負責。
時間:2011-01-26 責任編輯:wuch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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