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財會〔2012〕1144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選拔,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規定,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2年度北京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有關政策
(一)組織管理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共同負責北京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的組織管理、政策咨詢、協調實施等項工作。
(二)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北京市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后,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資格滿5年,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取得會計師資格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后,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
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4.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非會計師中級資格滿10年,并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資格滿10年,并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所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時長210分鐘。
(二)考試方式及內容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筆答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復雜財務會計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三、報名安排及審核要求
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凡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請在規定報名日期登錄北京會計網(),按網上報名系統的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安排
1.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登錄北京會計網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首先閱讀《報考人員必讀》,在簽署考生承諾書后,再根據提示進行報名操作。
2.網上報名工作完成后,于6月20日至30日通過銀聯電子支付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報名費繳納成功后,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3.網上繳費工作完成后,于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登錄北京會計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二)審核要求
2012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考試前不進行資格審核,考試結束后,合格人員持以下證明材料原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現場資格審核及合格證書發放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本人簽字的《考生承諾書》2.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4.畢業證書5.學位證書6.職稱(資格)證書7.符合報名條件3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相關材料四、考試費用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9]1231號)文件規定,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為每人70元。
五、證書管理
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通過現場資格審核后,予以頒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用印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書有效期3年。
六、其他
(一)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已完成網上繳費確認的,不再辦理退考手續。
(二)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當年考試成績無效,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考試大綱征訂事宜請報名時關注北京會計網。
(五)咨詢電話:
報名政策:010-68416423
報名系統:010-83834702 0571-87803322
網上繳費:4006228888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