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1月1日起
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杭人考[2012]57號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浙江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2]6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考試定于6月22日至23日舉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6月22日 | 上午 | 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 | 1:00-3:30 | 稅法(二) | |
下午 | 4:30-7:00 | 財務與會計 | |
6月23日 | 上午 | 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 | 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二、報考條件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1、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均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稅法(一)》和《稅法(二)》3個科目,只參加《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的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三、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參加全部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報考4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使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務必要仔細閱讀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其余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除《稅收相關法律》科目外,其余4個科目由考試部門向考生提供草稿紙,考后收回。
五、報考程序及要求。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1月1日至17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和網上報名咨詢電話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首次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后,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確認準確后下載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時打印“網上交費通知單”。并在“報名表”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1月16日至18日,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局進行報考條件審查。
杭州市直屬單位報考人員經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后由單位統一到杭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杭州市文暉路97號杭州人才大廈,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進行報考條件審查。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各1份。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聘任證書及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相關資料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后退回給報考人員。報名資料復印件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統一整理、匯總報名資料,填寫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附件2)和《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匯總表》(附件3)后,一并于1月22日前報至杭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5456079。
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續考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并打印“報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即可在規定的交費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和續考人員,請于2月19日至28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
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6月19日至21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六、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浙財綜字 〔2006〕14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七、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影響面大,備受社會關注,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和國稅、地稅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通力協作,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從事稅務專業工作或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2、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
3、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匯總表
4、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征訂單
5、2013年度報考全國注冊稅務師人員登記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