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半年從業無紙化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11日起
深圳2012上半年從業無紙化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5月11日起
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打印準考證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11日—25日,請考生登錄acc./網站,進入無紙化考試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不需再到財政部門蓋章。
考試時間為2012年6月1日—30日,考試當日(按準考證打印的日期)請考生持上網打印的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請考生仔細閱讀《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見附件)。
考生打印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個人信息,如有疑問或準考證信息錯誤,請在5月25日前向原報名確認點咨詢和更正,逾期不受理。地址和聯系電話見下表:
區域 | 報名確認地址 | 咨詢電話 | |
羅湖 | 松園分教點 | 松園路松園北街38號3棟6樓(紅嶺家樂福正門對面,紅嶺小學隔壁) | 25595033 25594761 |
福田 | 紅荔分教點 | 紅荔路3002號交行大廈6樓(圣廷苑酒店西,地鐵3號線華新站D出口) | 83256125 83256129 |
科學館分教點 | 上步中路1017號南方日報大廈1樓(市總工會平安銀行北側) | 83237252 83268078 | |
梅林分教點 | 梅華路滿京華投資大廈5樓503B室(下梅林市場站往東小肥羊樓上) | 83101381 | |
南山 | 南山分教點 | 南山區藝園路西名家富居10棟2層(繽紛人人樂附近,中國銀行樓上) | 26664656 86240878 |
寶安 | 寶安會計培訓中心 | 寶安新城4區文化藝術館四樓(新安影劇院旁) | 27756030 27756031 |
寶安分教點 | 寶安25區創業二路華豐商貿城五樓D501(環中線靈芝站A出口) | 23067203 | |
沙井分教點 | 沙井街道上德路中星大廈4樓(市民廣場北門對面,華潤萬佳斜對面) | 29716225 | |
龍華分教點 | 民治街道工業西路上塘商業大廈6樓(站臺:上塘路口) | 28139725 | |
龍崗 | 布吉分教點 | 吉華路242號中南明珠大廈3樓(水徑村委北行100米,環中線下水徑站C出口) | 28272297 |
龍崗分教點 | 深惠路751號龍城商業中心7樓(龍城廣場地鐵站C出口) | 89360893 | |
鹽田 | 沙頭角分教點 | 沙頭角海山路77號林場小區4棟5樓(林場大廈斜對面) | 25552418 |
光明新區 | 公明分教點 | 公明街道別墅路1號世峰大廈7樓701(中英文學校對面) | 23403781 |
坪山新區 | 坪山分教點 | 深汕路(坪山段)193號聯合辦公樓302室(坪山建材樂廷居裝飾城旁) | 84605659 |
深圳市會計學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考場規則,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身份證和準考證放置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核查,監考人員逐一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核對無誤后由考生在簽到表上簽名。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第三條 考生只允許帶簽字筆和普通簡易計算器(無套、無存儲功能、非工程型)進入考試座位,隨身攜帶的其他物品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將通訊工具設置為關閉狀態),不得將通訊工具帶入座位。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可以互相借用文具或計算器等物品。
第四條 考生在考試頁面按要求輸入自己的相關信息登錄考試服務器,并仔細核對屏幕顯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認真閱讀考試頁面上的說明,核對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操作。考生不得使用非本人信息登錄考試,不得進行與考試無關的計算機操作。
第五條 考試過程中,如出現退出考試程序、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機器故障、斷電、或網絡故障等無法正常考試情況的,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解決,不得自行處置。
第六條 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的,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但考試時間連續計算。
第七條 考試過程中,考生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服從監考人員管理,要愛護考試設備(人為損壞者照價賠償),不得在考場內吸煙和隨意站立、走動。
第八條 監考人員和考生均不得移動攝像頭至盲區,考生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協助他人答題,不得抄錄、拍攝屏幕內容,不得使用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
第九條 考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帶好隨身物品離開考場,但不得關閉計算機,不得將草稿紙帶出考場。
考試結束前交卷的考生,必須完成交卷操作,經監考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草稿紙帶出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談論、逗留。
第十條 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坐錯座位、個人信息填錯或未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如遇不可抗力導致考試中斷,考生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另行安排考試時間。
第十二條 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除本考點負責人、技術維護人員,本考場監考、流動監考及巡視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第十三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