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 中級級經濟法基礎 考前沖刺試卷第六章(11)
(1)當期銷項稅額=42×17%=7.14(萬元)
(2)當期進項稅額=3.91+3×7%+42×13%-1.36=8.22(萬元)
(3)當期應納增值稅=7.14-8.22-0.5=-1.58(萬元)
期末留抵的進項稅額是1.58萬元。
解析1: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因此,42萬元的銷售額應計入當期,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銷售額肯定不含稅。
解析2:本期外購的20噸鋼材用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修建產品倉庫),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解析3:將庫存的同價鋼材20噸移送本企業修建產品倉庫時,其對應的進項稅額1.36萬元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轉出。
3、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0月發生以下業務:
(1)從國外進口一批煙絲10噸,海關核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35萬,已取得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將進口的煙絲的10%在國內市場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萬元;
(2)委托乙企業將成本為20萬(不含稅)的煙葉加工成煙絲,支付給乙企業含稅的加工費9.36萬元;
(3)當月企業將外購的和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共加工成甲類卷煙50箱。企業將48箱卷煙以75萬的不含稅價格銷售給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當月該門市部以96萬的不含稅價格全部對外銷售;
(4)企業將剩余的2箱甲類卷煙,發放給本企業職工作為福利。
(關稅稅率為40%,煙絲的消費稅稅率為30%,卷煙的消費稅稅率為56%,卷煙的定額消費稅為0.6元/條,1箱=250條)
要求:
根據以上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
(1)甲企業進口環節繳納的關稅和消費稅。
(2)銷售進口煙絲繳納的消費稅。
(3)乙企業應代扣代繳的消費稅。
(4)甲企業當月銷售和發放福利實際繳納的消費稅。
答案:
(1)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35×40%=14(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35+14)÷(1-30%)×30%=21(萬元)
(2)銷售進口煙絲繳納的消費稅為0。
(3)委托加工的組成計稅價格
=[20+9.36÷(1+17%)] ÷(1-30%)=40(萬元)
乙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40×30%=12(萬元)
(4)門市部對外銷售的單價=96÷48=2(萬元/箱)
銷售和發放福利應繳納的消費稅
=(48+2)×2×56%+(48+2)×250×0.6÷10000=56+0.75=56.75(萬元)
企業外購和委托加工準予扣除的已納消費稅稅額=21+12=33(萬元)
當月企業銷售和發放福利實際繳納的消費稅=56.75-33=23.75(萬元)
4、某市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化妝品生產銷售。2009年9月發生以下業務:
(1)從境外進口化妝品一批。該批化妝品經海關核定的完稅價格為200.6萬元,企業按規定繳納了關稅、消費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并取得了完稅憑證。
(2)將上月進口的化工原料價值l00萬元全部發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妝品,支付加工費(含稅)20萬元,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將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繼續加工成另一型號的化妝品,加工完成后,將其中的80%內銷,取得含稅銷售額257.4萬元。
(說明:假設進口化妝品關稅稅率為50%;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
要求:
根據以上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
(1)甲公司進口化妝品應繳納的關稅。
(2)甲公司進口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
(3)乙公司受托加工環節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4)甲公司銷售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不含代收代繳部分)。
答案:
(1)甲公司進口化妝品應繳納的關稅
=200.6×50%=100.3(萬元)
(2)甲公司進口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
=(200.6+100.3)÷(1-30%)×30%=128.96(萬元)
(3)乙公司受托加工環節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100+20/(1+17%)]÷(1-30%)×30%=50.18(萬元)
(4)甲公司銷售化妝品應繳納的消費稅
=257.4÷(1+17%)×30%-50.18×80%=25.8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