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實務發票領購與審查代理實務1
第一節 發票領購代理實務
增值稅納稅人發票領購到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納稅人發票領購到地稅局辦理。如果一個企業以增值稅為主并兼有營業稅的經營項目,就應該分別到國稅和地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發票主要是按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分類,每種發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圍。
一.發票種類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
一般納稅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2、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有關增值稅計稅資料者。
3、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取得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為他人代開專用發票;
(5)未按規定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4、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5、從1995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經營商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的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機器、機車、汽車、輪船、鍋爐等大型機械電子設備,凡直接銷售給使用單位的,不再開具專用發票,而改用普通發票。
注意:前者不分銷售對象,后者銷售對象為使用單位。
(二).普通發票的使用
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于某個行業的經營業務,后者僅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可以說是在行業發票劃分的基礎上再細分。
1、增值稅納稅人使用的普通發票。
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工業企業材料銷售統一發票、工業企業加工產品統一發票、工業加工修理統一發票、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農林牧水產品收購統一發票、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機動車專項修理專用發票、電業局電力銷售專用發票、自來水公司水銷售專用發票、公共事業聯合收費處繳費專用發票、臨時經營發票等。
2、營業稅納稅人使用的普通發票。
建筑安裝企業統一發票、旅店業統一發票、飲食業統一發票、廣告業統一發票、社會服務業統一發票、代理購銷業務統一發票、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社會辦醫療機構收費統一發票、產權交易專用發票、房屋出租專用發票、全國聯運行業統一發票、水路貨運結算發票、臨時經營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