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實務》考試題型
二、考試題型
《稅務代理實務》試卷的題型,可以分為“客觀題(30%)”和“主觀題(70%)”兩大類。考試具體題型有4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綜合分析題。
(一)單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1分,計1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例題1】(2009年考題)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納的稅款,自結算稅款之日起( )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稅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屬于政策性選擇題。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1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題2】(2009年考題)某房地產開發企業2008年7月將自行開發的商品房作價為500萬元對外投資(開發成本為300萬元)。對該項投資,正確的稅務處理是( )。
A.不需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B.以500萬元確認為銷售收入,分別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C.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以500萬元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D.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以500萬元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案】C
【解析】本題屬于實務性選擇題。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房產對外投資,視同銷售,依法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征營業稅。
(二)多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2分,計2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例題】(2009年考題)下列收入,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有( )。
A.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B.除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C.銀行銷售金銀取得的收入
D.代銷貨物行為的受托方從委托方取得的手續費收入
E.個人轉讓商標權所取得的收入
【答案】ADE
【解析】選項B和C應納增值稅。
(三)簡答題(3~6個題,每題平均4~8分,計24~36分,如2007年4個小題24分;2008年6個小題36分;2009年6個小題35分)
【例題】(2009年考題)某化妝品生產企業2008年打算將購進的100萬元的化妝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妝品銷售。據測算若自行生產需花費的人工費及分攤費用為50萬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長期合作企業生產,對方收取的加工費用也為50萬元,此兩種生產方式生產出的產品,對外銷售價均為260萬元。
問題:假定成本、費用、產品品質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慮生產和委托加工期間費用,分別計算兩種生產方式下應繳納的消費稅、企業利潤,并指出兩種生產方式的優劣。(提示:消費稅稅率為30%)
【答案】自行生產的消費稅=260×30%=78(萬元)
自行生產方式下的利潤=260-100-50-78=32(萬元)
委托加工的消費稅=(100+50)÷(1-30%)×30%=64.29(萬元)
委托生產方式下利潤=260-100-50-64.29=45.71(萬元)
從利潤看,委托加工方式能增加企業利潤。
(四)綜合分析題(2~3個題,計34~46分。如2007年2個小題46分;2008年2個小題34分;2009年2個小題35分)
從題型上看,有“納稅會計、納稅申報、納稅審核”3個類型;
從內容上看,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其他稅種為輔的模式。
《稅務代理實務》試卷的題型,可以分為“客觀題(30%)”和“主觀題(70%)”兩大類。考試具體題型有4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綜合分析題。
(一)單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1分,計1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例題1】(2009年考題)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納的稅款,自結算稅款之日起( )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稅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屬于政策性選擇題。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1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題2】(2009年考題)某房地產開發企業2008年7月將自行開發的商品房作價為500萬元對外投資(開發成本為300萬元)。對該項投資,正確的稅務處理是( )。
A.不需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B.以500萬元確認為銷售收入,分別按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C.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以500萬元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D.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以500萬元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案】C
【解析】本題屬于實務性選擇題。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房產對外投資,視同銷售,依法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征營業稅。
(二)多項選擇題(共10題,每題2分,計2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例題】(2009年考題)下列收入,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有( )。
A.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B.除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C.銀行銷售金銀取得的收入
D.代銷貨物行為的受托方從委托方取得的手續費收入
E.個人轉讓商標權所取得的收入
【答案】ADE
【解析】選項B和C應納增值稅。
(三)簡答題(3~6個題,每題平均4~8分,計24~36分,如2007年4個小題24分;2008年6個小題36分;2009年6個小題35分)
【例題】(2009年考題)某化妝品生產企業2008年打算將購進的100萬元的化妝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妝品銷售。據測算若自行生產需花費的人工費及分攤費用為50萬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長期合作企業生產,對方收取的加工費用也為50萬元,此兩種生產方式生產出的產品,對外銷售價均為260萬元。
問題:假定成本、費用、產品品質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慮生產和委托加工期間費用,分別計算兩種生產方式下應繳納的消費稅、企業利潤,并指出兩種生產方式的優劣。(提示:消費稅稅率為30%)
【答案】自行生產的消費稅=260×30%=78(萬元)
自行生產方式下的利潤=260-100-50-78=32(萬元)
委托加工的消費稅=(100+50)÷(1-30%)×30%=64.29(萬元)
委托生產方式下利潤=260-100-50-64.29=45.71(萬元)
從利潤看,委托加工方式能增加企業利潤。
(四)綜合分析題(2~3個題,計34~46分。如2007年2個小題46分;2008年2個小題34分;2009年2個小題35分)
從題型上看,有“納稅會計、納稅申報、納稅審核”3個類型;
從內容上看,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其他稅種為輔的模式。
時間:2010-06-10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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