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實務》:稅務登記代理實務(2)
二、變更稅務登記
(一)需要進行變更稅務登記的情形
教材上共列舉了11類,但不好記憶,這里編了個口決,讓大家記一下:
法人名稱變住所,地點性質改隸屬;
增撤機構和資本,銀行賬號有權屬;
經營范圍和方式,還有期限要變更。
(二)進行變更稅務登記的管理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的內容無關,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之內,審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再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三)作為一名注冊稅務師該如何為企業代理變更稅務登記
1、代理變更稅務登記申報
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營業執照;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及有關證明文件;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的內容無關,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及有關證明文件;
(2)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3)其他有關資料
2、代理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提交稅務機關審核
3、領取變更后的稅務登記證及有關資料
三、停業、復業登記
(一)停業、復業登記的管理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不得超過一年。
2、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要交還稅務機關。
注意問題:這個規定是針對個體工商戶的。對于其他公司不適用,因為其他公司、單位可以納稅時進行零申報,也就不需要辦理停業登記了,當然也不存在復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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