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第2章重點導讀(1)
第二章 稅務管理概述
一、考試大綱
(一)稅務管理體制
(1)了解我國分稅制財稅管理體制
(2)熟悉我國現行國稅、地稅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能劃分
(二)稅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1)掌握稅務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和納稅評估
(2)熟悉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基本方法,稅務檢查的基本形式
(三)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熟悉在征納關系中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義務
(2)掌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二、本章教材變化內容
三、重點導讀
第一節 稅務管理體制
一、稅務管理體制概述
(一)稅務管理體制的概念
稅務管理體制是指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一種制度,是稅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稅收立法權和稅收管理權兩個方面。
稅收立法權包括:稅法制定權、審議權、表決權和公布權。
稅收管理權包括:稅種的開征與停征權、稅法的解釋權、稅目的增減與稅率的調整權、減免稅的審批權。
(二)分稅制下的稅務管理體制
分稅制是指在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基礎上,按照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分稅制的內容:
(1)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范圍;
(2)合理劃分稅種,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
(3)分設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套稅務機構。二、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一、考試大綱
(一)稅務管理體制
(1)了解我國分稅制財稅管理體制
(2)熟悉我國現行國稅、地稅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能劃分
(二)稅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1)掌握稅務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和納稅評估
(2)熟悉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基本方法,稅務檢查的基本形式
(三)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熟悉在征納關系中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義務
(2)掌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二、本章教材變化內容
三、重點導讀
第一節 稅務管理體制
一、稅務管理體制概述
(一)稅務管理體制的概念
稅務管理體制是指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一種制度,是稅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稅收立法權和稅收管理權兩個方面。
稅收立法權包括:稅法制定權、審議權、表決權和公布權。
稅收管理權包括:稅種的開征與停征權、稅法的解釋權、稅目的增減與稅率的調整權、減免稅的審批權。
(二)分稅制下的稅務管理體制
分稅制是指在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基礎上,按照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分稅制的內容:
(1)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范圍;
(2)合理劃分稅種,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
(3)分設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套稅務機構。二、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國稅發【2008】120號文件規定,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做調整。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納稅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1)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和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2)銀行、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時間:2010-05-13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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