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考試稅法一學習要點:消費稅(4)
第三章 消費稅
第三節 稅目及稅率
一、稅目
消費稅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從消費稅的征收目的出發,目前應稅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稅有14個稅目。
煙;酒及酒精(“果啤”屬于啤酒范疇;調味料酒不征消費稅);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和寶石坯);鞭炮、焰火(體育用的發令紙和鞭炮引線不征消費稅);成品油(含生物柴油、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包括實木裝飾板)
【例題】(2007)依據消費稅的有關規定,下列消費品中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是( )。
A.高爾夫球包
B.竹制筷子
C.護膚護發品
D.電動汽車
【答案】A
【例題】(2008):納稅人生產銷售下列輪胎(非子午線輪胎)不繳納消費稅的是( )。
A.翻新輪胎
B.公共汽車輪胎
C.摩托車輪胎
D.汽車與農用拖拉機通用輪胎
【答案】A
【例題】(2009):根據消費稅的有關規定,下列行為應征收消費稅的有( )。
A.某企業外購大包裝潤滑油不經加工只貼商標后銷售的
B.其卷煙廠自產煙絲用于生產卷煙的
C.某化妝品生產企業將外購化妝品大包裝加工成小包裝后銷售的
D.某企業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稅輪胎直接銷售的
E.某地板廠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的實本地板
【答案】ACE
二、稅率——兩種稅率形式
(一)稅率形式
1、比例稅率:適用于大多數應稅消費品,稅率從1%至56%;注意對小排量汽車稅率上的優惠政策
2、定額稅率:只適用于三種液體應稅消費品,它們是啤酒、黃酒、成品油。
3、白酒、卷煙應稅消費品既有定額稅率又有比例稅率。
2009年5月1日起,卷煙稅目稅率做了重大調整,要引起注意。2009年1月1日起,成品油稅率做了重大調整(成品油稅費改革結果)。
(二)特別規定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即生產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時)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按最高稅率征稅;
2、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與非應稅消費品、以及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組合產制品的銷售金額按應稅消費品中適用最高稅率的消費品稅率征稅。
3、殘次品卷煙應當按照同類牌號規格正品卷煙的征稅類別確定適用稅率
4、白包卷煙、手工卷煙和未經國務院批準納入計劃的企業和個人生產的卷煙從高適用稅率,即比例稅率為56%,定額稅為150元
【例題】(2009):根據消費稅的現行規定,下列卷煙征收俏費稅適用稅率錯誤的是( )。
A.白包卷煙不分征稅類別一律按照45%的比例稅率征稅,同時按定額稅率征稅
B.殘次品卷煙按照同牌號規格正品卷煙的征稅類別確定適用稅率
C.委托加工的卷煙按服受托方同牌號規格卷煙的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征稅
D.手工卷煙不分征稅類別一律按照40%的比例稅率征稅,同時按定額稅率征稅
【答案】D
5、酒的適用稅率規定:以白酒和酒精為酒基勾兌/配制/炮制的酒,適用白酒稅率,以黃酒為酒基生產的配制或泡制酒,適用"其他酒"的稅率。
6、從2008年1月1日起,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不再實行減征30%征稅優惠,恢復按法定稅額征稅。
7、對于啤酒生產企業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
8、自2004年3月1日起,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按以下辦法確定:
每標準條進口卷煙(200支)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其中,關稅完稅價格和關稅為每標準條的關稅完稅價格及關稅稅額;消費稅定額稅率為每標準條(200支)0.6元(依據現行消費稅定額稅率折算而成) ;消費稅稅率固定為36% 。
每標準條進口卷煙(200支)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70元人民幣的,適用比例稅率為56% ;每標準條進口卷煙(200支)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70元人民幣的,適用比例稅率為36%
9、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復對進口石腦油征收消費稅。
10、對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對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稅。
【例題】(2009):關于消費稅的稅率,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消費稅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課稅對象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
B.消費稅對卷煙、白酒實行復合稅率,是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費稅的稅基
C.消費稅對啤酒實行定額稅率,是因為啤酒的計量單位不規范
D.消費稅對汽車輪胎征收消費稅但稅率較低,是為了限制消費而不限制生產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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