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企業所得稅知識點(下集)
重點一、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有優惠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計算公式為: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重點二、加計扣除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1、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3、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1)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2)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注意事項:
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
B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例32]某企業2008年利潤總額為200萬元,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20萬元,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則該企業2008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研發費用是:
[解析]答案:30萬元。根據規定,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該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20萬元,就可按30萬元(2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
(二)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100%加計扣除。
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重點三、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例6-24]某企業2008年實現收入總額3000萬元(其中包括產品銷售收入2700萬元、購買國庫券利息收入300萬元),發生各項成本費用共計1200萬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400萬元、業務招待費100萬元,職工福利費8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2萬元,工會經費30萬元,稅收滯納金20萬元,提取的各項準備金支出200萬元。另外,企業當年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700萬元,購置完畢即投入使用。
計算該企業當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額。(假定企業以前年度無未彌補虧損)
[解析](1)2008年年度利潤總額=3000-1200=1800萬元
(2)2008年收入總額=3000萬元,其中:免稅收入=300萬元
(3)2008年各項扣除調整數:業務招待費超支額=100-13.5=86.5萬元
業務招待費限額=13.5萬元(2700×5‰=13.5<100×60%=60)
工資三項經費調增額=(80+30)一[400×(14%+2%)]=46萬元
提取準備金支出調增=200萬元
稅收滯納金調增=20萬元
(4)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300-1200+(86.5+46+200+20)=1852.5萬元
(5)2008年應納所得稅額=1852.5×25%-700×10%=463.125-70=393.125萬元.
第四節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表7.15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補充一、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包括發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滿2年的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例6-30]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A.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的種植
B.花卉、茶的種植
C.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D.農產品初加工
[解析]答案:ACD。根據規定,花卉、飲料和香料作物,以及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一般盈利水平較高,也不是人們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因此,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補充二、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補充三、專項稅收優惠政策
(1)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1、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二免三減半)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準確劃分后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2.5%的比例扣除。
對于不能準確劃分的,一律按照2.5%的比例扣除。
5、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7、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8、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
9、其它內容了解
注意:抵免稅額的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減免稅額一抵免稅額
所稱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A《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1、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經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
2、抵免限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該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3、所謂5個年度,是指從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5個納稅年度。
B《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該法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1、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
2、間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3、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
[例題13?單選題]某企業2009年度境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在全年已預繳稅款50萬元,來源于境外某國稅前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稅款20萬元,該企業在我國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計算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補(退)的稅款為( )萬元。
A. 10
B. 12
C. 5
D. 79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抵免限額的計算。該企業匯總納稅應納稅額 =(200+100)×25% =75(萬元),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 =(200+100)×25%×100÷(200+100)=25(萬元),境外實納稅額20萬元,可全額扣除。境內已預繳50萬元,則匯總納稅應納所得稅額 =75-20-50=5(萬元)。
[例6-26]對境外所得實行稅額抵免的所得包括:
A.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B.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C.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D.居民企業從其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解析]答案:ABCD。根據規定,上述四項境外所得都實行稅額抵免。
表7.14境外所得抵免限額的相關規定
[例6-27]某企業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向稅務機關申報: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130.8萬元,已累計預繳企業所得稅179.5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03.2萬元。在對該企業納稅申報表進行審核時,稅務機關發現如下問題,要求該企業糾正后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1、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比計稅工資總額超支59萬元;
2、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稅金74萬元已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又重復扣除;
3、將違法經營罰款25萬元、稅收滯納金0.3萬元列入營業外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4、2008年6月1日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1臺機器設備,合同約定租賃期10個月,租賃費15萬元,該企業未分期攤銷這筆租賃費,而是一次性列入2008年度管理費用中扣除;
5、從境外取得稅后利潤24萬元(境外繳納所得稅時適用的稅率為20%),未補繳企業所得稅;
計算:(1)該企業2008年度境內所得的應納所得稅稅額;
(2)該企業2008年度境外所得應補繳的所得稅稅額;
(3)該企業2008年度境內、境外所得應補繳的所得稅稅額。
[解析](1)境內所得的應納所得稅稅額=[1130.8+59+74+25+0.3+(15÷10)×3]×25%=323.4萬元
(2)境外所得應補繳的所得稅稅額=[24÷(1-20%)×(25%-20%)]=1.5萬元
(3)應補繳的所得稅稅額=323.4-179.5+1.5=145.4萬元
注意:資本弱化原則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1)金融企業,為5:1;(2)其他企業,為2:1。
[例6-35]某企業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2008年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從其關聯方借款6800萬元,發生借款利息408萬元。該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利息金額為:
A.408萬元
B.360萬元
C.180萬元
D.90萬元
[解析]答案:B。根據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除金融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為2:1。該企業的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關聯方債權性投資不應超過3000×2=6000萬元,現借款6800萬元,準予扣除的利息金額是6000萬元產生的利息,即6000÷6800×408=360萬元。
注意:核定征收的計算公式 :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舉例:某居民納稅人,2009年財務資料如下:收入合計55萬元,成本合計30萬元,經稅務機關核實,企業未能正確核算收入,稅務機關對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為15%,應納企業所得稅為()萬元。
A. 0.75
B. 1.32
C. 2
D. 3
[解析]B本題考核的是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30÷(1-15%)×15%=5.29(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5.29×25%=1.32(萬元)
注意: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與分攤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后依照規定的比例、三因素及其權重,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后,再分別按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1、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總機構預繳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中央國庫)
2、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部分比總體,再加權)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該稅款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當年不作調整。
舉例:某法人企業總機構在北京,在沈陽、大連分設兩個二級分支機構,2009年沈陽分機構收入、工資、資產分別是80萬、30萬、40萬;大連分機構收入、工資、資產分別是60萬、40萬、60萬;2009年一季度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額160萬元,沈陽分支機構一季度預繳所得稅稅款為( )萬元。
A. 37.60
B. 67.2
C. 75.2
D. 82.3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的相關規定。沈陽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80÷(80+60)]+0.35×[30÷(30+40)]+0.30×[40÷(40+60)]=47%
沈陽分支機構應預繳企業所得稅=160×50%×47%=37.60(萬元)
【例題?多選題】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的說法正確的有( )。
A.除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
B.企業跨省設立的專門從事售后服務的分支機構,由于其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不適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辦法
C.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D.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企業所得稅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相關規定。選項C的正確說法是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選項D應為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二級分支機構要就地預繳。
另外請大家注意:稅務優惠的過渡性政策:原先享受15%稅率的企業,新稅法實施后,2008年按18%交稅,2009年按20%交稅,2010年按22%交稅,2011年按24%交稅,2012年按25%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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