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內部精選題一(10)
四、計算分析題
1.
【答案】
(1)廣告費用:限額=(5200+120)×15%=798(萬元)
由于大于實際發生額,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0。
(2)業務招待費:45×60%=27萬元>(5200+120)×5‰=26.6(萬元)
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45-26.6=18.4(萬元)
(3)財務費用: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0-250×5.8%=5.5(萬元)。
(4)工會經費限額=270×2%=5.4(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7.5-5.4=2.1(萬元)。
職工福利費限額=270×14%=37.8(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41-37.8=3.2(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限額=270×2.5%=6.75(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9-6.75=2.25(萬元)。
(5)會計利潤為負數,所以公益性捐贈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5萬元。
2.
【答案】
(1)該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200萬元
廣告費限額=3000×15%=450(萬元)
廣告費實際發生100萬元,沒有超支。
(2)計算該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500-(20-12)-(36-6)-2=460(萬元)
①業務招待費限額計算:①3000×5‰=15(萬元);②20×60%=12(萬元);可扣除12萬元。
②按稅法規定,經營性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用應按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當年應計入成本費用的房租=36萬÷24個月×4個月=6(萬元)
③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屬于稅法不認可的支出
(3)計算該企業計入計稅所得的投資收益為0
①國庫券利息收入免繳企業所得稅
②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它居民企業的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
③不認可權益法計算的投資損失20萬元
(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支出的36萬元房租,企業全部計入了管理費用,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本年只能記入6萬元。
企業08年的會計利潤總額為3000-1500-12-200-(500-36+6)+24-70=772(萬元),
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為772×12%=92.64(萬元),直接捐贈的不能扣除,所以稅前可以扣除的捐贈支出是10萬元。
(5)計算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0-1500-12-200-460-10-10=808(萬元)
企業間經營性違約罰款可以扣除
(6)計算該企業應納的所得稅額=808×25%=202(萬元)
(7)應補繳企業所得稅=202-190(預交)=12(萬元)
五、綜合題
1.
【答案】
(1)準予扣除的銷售費用為1000萬元
廣告費的扣除限額為8000×15%=1200(萬元),廣告費沒有超過限額,可全額扣除。
(2)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為200萬元,利息沒有超過同期貸款利率,準予全額扣除。
(3)2009年境內應納稅所得額440萬元
國債利息免予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三新費用要加扣50%扣除,上年的三新費用不予考慮;經稅務機關確認的以往年度虧損可以彌補,但是2003年度的虧損已經超過了5年補虧期,所以不能彌補。
8000+(240-30)-5100-60-1000-200-1100-400×50%-70-40=440(萬元)
(4)2009年境內所得的應納所得稅額370萬元
440×25%=110(萬元)
(5)計算2009年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為260萬元
(110-30+50)×8×25%=260(萬元)
同在A國的兩個子公司可以盈虧互抵
(6)計算2009年境外所得應抵免所得稅額240萬元
①A國分回的境外所得應抵免的稅額為160萬元
同在A國的兩個子公司可以盈虧互抵,用抵扣虧損的余額計算抵免限額。
抵免限額(110-30)×8×25%=160(萬元)
由于來自A國的所得在A國使用的稅率是35%,稅額110×8×35% =308(萬元)高于抵免限額,應按照限額抵免。
②B國分回的境外所得應抵免的稅額為80萬元
抵免限額=50×8×25%=100(萬元)
在B國實納的稅額:50×8×20%=80(萬元),低于抵免限額,所以可抵稅額為80萬元
境外所得共抵免所得稅額為80+160=240(萬元)
(7)該企業2009年度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130萬元
110+260-240=130(萬元)
2.
【答案】
(1)國庫券利息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短期債券轉讓收益35萬元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設備一臺,租賃期二年,一次性支付租金30萬元,應分二年計入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
(3)企業用自產產品一批對乙企業投資,應視同銷售,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50萬元-30萬元)。
(4)直接向貧困地區的捐贈5萬元不能在稅前扣除,其余40萬元捐贈能否扣除,則應根據計算的捐贈扣除限額確定。
捐贈限額=(300+20+15)×12%=40.2(萬元)
由于40萬元公益性捐贈小于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所以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5)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各5萬元,沒有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5%,所以可以扣除。
(6)應納稅所得額=300-1000×10%-3+15+(50-30)+5=237(萬元)
2009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372×25%=59.25(萬元)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