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再出臺3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
現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也施行了打分制,90分以上可以作為提拔的重要依據之一,而低于90分就不得評優秀或先進。12日,記者從省審計廳了解到,《云南省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云南省黨政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和《云南省高校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已由云南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這是繼2011年出臺鄉(鎮)長、縣(市)長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3個評價辦法之后,我省新出臺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6個評價辦法的出臺,基本涵蓋了各個類別的被審計領導干部。
評價結果分4檔
是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
審計評價將在審計法定職權范圍內進行。既反映審計查證認定的問題,又反映相關業績。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根據賦予領導干部職權的大小,來確定其應當承擔和履行的經濟責任范圍和內容,從而評價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審計評價還將做到重要性與謹慎性相結合,歷史背景與現實情況相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
評價內容包括經濟政策執行權、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監督權和個人廉潔自律。
根據綜合得分確定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分為以下4個檔次: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為很好地履行了經濟責任,可作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綜合得分在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不含90分)為較好地履行了經濟責任,可正常使用,但一般不得評為優秀或先進。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不含75分)為基本履行了經濟責任,建議組織、紀檢部門誡勉談話。綜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為沒有有效履行經濟責任,建議給予組織處理。
評價領導不再難
2009年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果
省審計廳表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以來,由于缺乏科學、合理和規范的評價指標體系,成為制約工作深入發展的瓶頸,不僅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發揮,也帶來了很大的審計風險。為了解決“評價領導干部難”的問題,省審計廳與相關高校自2008年起合作開展了評價體系的課題研究,并獲得了審計署年度優秀研究課題評選一等獎。
為檢驗理論研究成果,審計廳在2009年開展了縣(市)長、鄉(鎮)長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試點工作,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2012年以來,審計廳又開展了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黨政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和高校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試點工作。在多次調研并聽取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于今年10月17日,制定出臺3個評價辦法。
由此,我省初步健全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促使審計評價更加科學合理,更能客觀反映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