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出臺“二十不準”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文件要求,近日,審計署結合實際,出臺了《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加強管理厲行節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資源節約等多個方面提出了“二十不準”的規定,要求各單位應認真組織學習、嚴格貫徹執行,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責任人員將依法依紀予以嚴肅處理。
“二十不準”具體內容為:不準在各種場合和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不準用公款支付送禮、印制購買賀卡等中央明令禁止的任何費用;不準違規新建樓堂館所及出租出借、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不準超規格、超標準公務接待或擴大接待范圍;不準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準違反規定濫發錢物;不準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和突擊花錢;不準違反規定安排建設、維修項目以及采購物資設備;不準超范圍、超標準報銷差旅費等公務費用和外勤經費;不準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虛開發票,甚至用假發票報銷;不準未經批準安排各種會議和培訓;不準用公款組織旅游以及與工作無關的參觀活動;不準舉辦未經批準的各類節慶、論壇、展覽及其他紀念活動;不準濫發無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不準浪費各類辦公用能源和資源;不準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準違反規定收送各種形式的禮品、土特產、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不準未經批準在其他單位兼職和領取報酬;不準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或者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游。
“二十不準”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促進加強審計署機關內部管理,對保持和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斗、清正廉潔的良好作風,建設“廉潔署、儉樸署、法治署”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