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下半年或再亮十余家央企賬本
10天時間,審計署公布了16家央企財務收支結果。根據審計結果,這16家央企主要存在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員工福利、虛報利潤、挪用資金、偷稅等重大問題,對于一些企業在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企業重大經濟決策中存在的問題,審計署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并給出時間表。
據悉,從去年開始,審計署加大了對央企資金使用情況的督查,除了對常規企業、常規項目的定期審計外,還增加一些專項項目的不定期審計,其中影響力較大的就是公布地方債務的審計結果,相較之前的審計結果,去年對地方債的統計口徑更加全面,提升了大眾對審計署的搜索度,使其一度成為“明星”部委。
一位接近審計署的人士表示,從2011年開始,審計署加大了對央企資金的審計力度,相對的一些專項審計較少,主要原因也和當下央企違規使用資金的可能性大有關。“一定程度上配合中央反腐工作,按照前兩年審計節奏,預計下半年還會陸續公布十多家央企的審計結果。”
支出仍是審計重點
資金的支出不明晰,仍是此輪審計工作的重點。
6月24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做審計工作報告時稱,目前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三本預算”界定不清晰。
從支出上看,對同一項目或企業通過不同渠道交叉安排支出,如對“全國第十二屆運動會辦賽經費”“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等4個項目,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分別安排了專項資金;對13戶中央企業,公共財政預算安排了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又安排了同類支出。
對此,蘭州一位審計人員告訴《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在央企或者國有企業中重復支出的現象很多,企業往往以不同的名義申請,缺少層層監管,使得資金重復發放,不僅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容易滋生腐敗。“以后審計重點就是要嚴查重復申報和支出現象。”
記者了解到,目前審計署工作主要分為兩類,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常規審計主要包括央企、中央單位、國有企業等國有資本的常規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專項審計則指一些捐款、基金、專項資金的撥款等資金的審計情況。
2011年以前,審計署的工作主要以專項審計居多,進入2012年以后,常規審計增多,記者統計發現,2012年審計署對中央單位和央企等機構的財務審計結果為33件,其中專項審計為14項。2013年審計案件達32件,其中專項審計為10項。
加強對央企和中央單位、事業單位等財務收支工作的審計逐漸成為審計人員的一個重點。上述審計工作相關人員表示,此次對央企和中央單位等機構的審計工作主要分為三部分進行,一是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二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三是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6月25日,審計署公布了對人民日報社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公告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社本級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12輛,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49輛。
此外,審計還顯示,2013年,社本級1次會議安排在五星級酒店住宿,超標準支出住宿費6.88萬元;4次接待外賓安排在五星級賓館住宿,支出住宿費共計10.79萬元;12次宴請外賓超標準支出6.47萬元;8次因公出國(境)活動中超標準支出住宿費15.9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眾多審計項目中,諸如設立小金庫、三公消費、違規使用資金等仍是審計的重點內容。
審計有法可依
“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都會及時要求被審計單位執行整改,一些未能及時采取措施的,作為審計部門,有權申請稽查部門介入。”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作為國務院29個組成部門之一,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和私營企業通過會計事務所審計財務收支一樣,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通過審計署來審計。
此輪審計的項目內容包括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企業重大經濟決策中存在的問題和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等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內部管理方面又細分所屬企業管控方面、信息化建設管理和金融業務管理等方面。
據悉,為了提高審計的專業度,審計署一般會配置至少2名人員組成的小組協同合作,并對一些重點行業采取全國抽調人員進行綜合審計,目前審計署共設有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金融審計司、外資運用審計司、人事教育司等12個司級機構參與專業審計。
而開展各項審計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審計法。
2006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審計法規定,對于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認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
以本次審計結果為例,6月20日,審計署公布了11家央企的財務收支情況結果,隨后被審計單位之一的華潤集團于當日發布公告稱,審計署公布的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客觀地反映了其2012年度經營管理情況和財務狀況。目前,該集團審計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4年5月底,大部分審計發現問題已整改完畢。
不僅如此,大唐集團也表示,其整改結果已按要求報告國家審計署并得到國家審計署充分肯定。中冶集團、中國核建、中船集團等企業也紛紛表示在審計中出現有關問題也已基本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