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把握的原則是什么
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把握的原則是什么?
答: 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自覺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做到“兩手抓”,即一手抓重大違紀違法、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的查處,一手抓促進深化改革、推進法治、提高績效。在審計中始終把握好四個原則:
一是堅持客觀求實。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中央決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做到“三個區分”,即把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審慎作出結論和處理。
二是堅持依法審計。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財政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問題,始終堅持“零容忍”,堅決查處。
三是堅持鼓勵創新。注重保護改革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但有利于維護人民利益,有利于調結構、補短板、化解產能過剩,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提質增效,有利于化解庫存,有利于擴大有效供給,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有利于資源節約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有利于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和提高資金績效的創新舉措,堅決支持鼓勵,積極促進規范和完善,大力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范。
四是堅持推動改革。關注影響改革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對制約和阻礙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制約和阻礙結構性改革推進,制約和阻礙創新創業、激發活力,制約和阻礙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制約和阻礙轉型升級、提高績效等體制機制性問題,及時反映,大力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