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考研復試錄取規程
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
第一條、復試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中科院西安光機所2013年碩士研究生各專業招生復試最低分數線,復試采用差額復試方式。
第二條、復試錄取工作繼續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同時統籌兼顧,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和生源結構,保證研究生的錄取質量。
第三條、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確保復試程序公平、公開、公正。
復試最低分數線和復試考生資格的確定
第四條、最低復試分數線:
最低復試分數線根據我所初試上線生源數、計劃數等,分專業確定。
中科院西安光機所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
1、學術型碩士
專業 | 政治 | 英語 | 業務一 | 業務二 | 總分 |
物理學(含光學、等離子體物理) | 50 | 50 | 80 | 90 | 320 |
材料物理與化學 | 50 | 50 | 80 | 90 | 310 |
光學工程 | 50 | 50 | 90 | 90 | 330 |
電子科學與技術(含物理電子學、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 | 50 | 48 | 90 | 90 | 310 |
信息與通信工程(含通信與信息系統、信號與信息處理) | 50 | 50 | 100 | 100 | 330 |
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 | 50 | 48 | 90 | 90 | 320 |
2、專業學位碩士
專業 | 政治 | 英語 | 業務一 | 業務二 | 總分 |
光學工程 | 50 | 50 | 89 | 90 | 320 |
電子與通信工程 | 50 | 45 | 95 | 95 | 320 |
控制工程 | 50 | 44 | 90 | 90 | 310 |
材料工程 | 50 | 44 | 75 | 90 | 310 |
說明:
1. 由于國家線尚未下達,如我所分數線低于國家線標準的,以國家線為準。參加復試的考生如低于2013年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復試要求,自動取消復試和錄取資格。
2. 學術型研究生轉錄取為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相關政策以2013年國家最新政策為準。
3. 有關復試信息請各位考生隨時關注網站公告,如有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4. 凡總分及單科成績達到國家分數線而未達到我所復試分數線的考生,請自行聯系調劑接收單位。如有相關調劑信息,我所將及時告知學生。
第五條、考生復試資格確定:
♦ 對于初試成績達到我所復試最低分數線的一志愿考生,分專業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名單。
♦ 對于初試成績未達到我所學術型碩士復試最低分數線的一志愿考生,如果達到相同專業專業學位碩士最低分數線,可自動調劑至相同專業專業學位碩士復試組。
♦ 本專業不足招生計劃人數的可在調劑考生中根據初試成績、本科期間所學專業和成績、在校表現擇優確定,并應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
復試形式、內容和范圍
第六條、復試形式為專業知識面試、綜合素質考察、英語面試。
第七條、復試內容、范圍:
(一)專業知識:內容按大學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和報考本學科考生應具備的學科知識確定。
(二)綜合素質: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思維能力、心理素質等,以期對考生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 政治審查材料,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學生辦公室出具,非應屆畢業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 考生個人簡歷。考生個人自述應包括:自述本人的專業學習情況、學術背景、曾經做過的研究工作、個人學術研究興趣,以及攻讀研究生階段的學習計劃、研究生畢業后的就業目標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 本科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大學本科成績單。
♦ 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
♦ 考生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創性工作成果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 考生的各種獲獎證書。
♦ 其它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復試時要求考生對上述材料做5分鐘左右的陳述,復試專家組將根據考生的個人陳述評定綜合素質能力的成績。以上材料(2—7)報到前,各復印6份,裝訂成冊,報到時提交
(三)英語:內容按大學本科教學大綱和考生應具備的外語知識要求確定,并應達到英語四級以上的水平。
(四)體檢
♦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本所統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 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進行。
復試程序
第八條、復試由復試組長主持,按學科、專業分組依次對考生進行復試。
第九條、由復試組成員按照復試提綱提出問題并由考生回答,根據復試內容和回答問題的情況,由復試小組給出評語和成績(百分制)。
復試成績和錄取成績
第十條、復試成績為100分,其中專業知識權重占及綜合素質考察權重80%,英語面試權重各占20%,復試成績為三項之和。
第十一條、錄取成績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比例加權平均后得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初試成績權重占50%,復試成績權重占50%。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50% + 復試成績×50%
第十二條、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無論最終復試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
第十三條、擬錄取名單分專業按錄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第十四條、本專業錄取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的可在相近專業中按錄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調整確定。
第十五條、在學術型招生計劃指標錄取完畢的情況下,報考學術型的考生按錄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可調整到專業學位碩士計劃指標錄取,但須經考生本人申請并簽字確認。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整為學術型招生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擬錄取名單須經所招生領導小組根據考生錄取成績、所學專業和思想品德考核綜合評審后確定,上報中科院研究生院和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程由中科院西安光機所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中科院西安光機所研究生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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