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6月19日-7月9日
關于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 25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負責。有關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
二、時間安排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10月20日、21日兩天。請各單位嚴格按照《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考試原則上全省統一集中在南京設立考點,具體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科目設置仍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目試題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還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科,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科,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科,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六、報名工作【報名入口已開通】
(一)報名辦法
我市的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和現場支付相結合的辦法。
1.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6月19日- 7月9日。
2.報名流程:考生登陸無錫人事考試網() “網上報名”欄目,選擇“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根據提示完成報名程序,工作人員在兩個工作日內初審,請考生及時打印經網上初審通過的報名表。
3.新考生請于2012年7月11—12日到選擇的報名點進行資格確認和支付考試費用,否則視作放棄報名。考生在現場交費2個工作日后還需登陸報名系統確認繳費狀態。
(二)現場確認時,新報考人員應帶好以下材料: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必須如實填寫從事專業工作年限并蓋好公章)。
2.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單位評聘證書及復印件。
3.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三)老考生報考注意事項
報名時應注意選擇老考生報名入口,不能通過新考生報名入口報名,否則會造成已考成績作廢。根據提示完成報名程序,待審核通過后直接在網上交費,不須到現場確認、交費。繳費截止時間為7月12日,逾期不繳費者,視作放棄報名。考試費用的財政票據可選擇領取或郵寄,選擇領取的考生請于8月20-23日到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對選擇郵寄的考生,票據將于8月23日快遞寄出,收取快遞成本費5元。
(四)各報名點注意事項
各報名點在審核報名材料時都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各報名點于7月16日前將報名材料上報市人事考試中心。
(五)考生有關網上報名信息的更改與確認
1.考生網上報名信息未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有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除外)。
2.考生網上報名后已打印報名表,并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的,請下載附件《網上報名信息修改申請表》,認真填寫并貼好身份證復印件,并傳真至0510-85727361,考生請于傳真后一個工作日登陸網報系統確認是否修改,并重新打印報名表。
3.考生報名數據上報國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六)準考證打印時間
考生自行在2012年10月11日起登陸無錫人事考試網()的“打印準考證”欄打印。
七、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訂購事宜可與(025)83232730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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