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6月12日-7月6日
關于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33號)精神,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2年10月20日至21日舉行。現將有關報名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報名入口已開通】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6月12日9:00-7月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進入我省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
我市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見《關于在汕頭考區實行網上支付考務費的通知》)、考后審核方式。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2年7月6日17:00。未繳費報名信息為無效報名。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后,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
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須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我辦提交《報名發證登記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我辦將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審核不合格的,將不予報送。考生報名前須仔細閱讀文件要求,確定符合報考條件后慎重填報,不符合條件者請不要報考和進行網上支付的操作,否則,后果自負。咨詢電話:0754—88329783。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10月20日 | 9:00-11:30 | 綜合法律知識 |
14:00-16:30 |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
10月21日 | 9:00-11:30 | 企業管理知識 |
14:00-16:30 |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三、考試方式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級別為免2科)或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3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共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報考資格審核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在深圳。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三)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試當周的周一上午9:00-周五下午17:00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證書發放方式
本市考生證書由我辦負責發放。屆時請留意汕頭市人事考試網《中心信息》欄發證通知。
(五)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試用書
為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我省考試用書征訂委托省人才交流協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查詢購買(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
1.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關于在汕頭考區實行網上支付考務費的通知(略,查看內容請點擊本鏈接)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6.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7.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8.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9.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級別為“免2科”)。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級別為“免2科”)。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級別為“免3科”)。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 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全部科目考試條件第9款和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相應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序號:
姓 名 | 性 別 | 身份證號 | 照 片 (大一寸) | |||||||||||||
國籍地區 | 學 歷 | 學 位 | ||||||||||||||
畢業院校 | 畢業時間 | |||||||||||||||
所學專業名稱 | 所學專業 | |||||||||||||||
專業技術 職 務 | 獲得證書時間 | 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年限 | ||||||||||||||
工作單位 | 手機號碼 | |||||||||||||||
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
報考級別 | 是否申請免試 部分科目 | 上一年檔案號 | ||||||||||||||
通 過 科 目 | 2012年報考科目 | |||||||||||||||
工 作 簡 歷 | ||||||||||||||||
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全部科目考試條件第9款和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相應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2012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30.企業法律顧問 | 1.免3科 | 01.企法1科 |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2.免2科 | 01.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2.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
02.企業管理知識 | 3.企業管理知識 | ||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
4.考全科 | 01.企法4科 | 1.綜合法律知識 | |
2.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
3.企業管理知識 | |||
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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