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2010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
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委員會,市直及省屬駐鹽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委員會《關于2010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178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2010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共同負責。
(二)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共同負責。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報考人員相關證件驗證及資格初審工作。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負責。考試報名、準考證發放等具體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時間安排與考區設置?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于10月23日、24日(星期六、日)兩天進行。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全省原則上在南京設立考點,具體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設置仍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目試題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應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各地報名時要公示此要求。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五、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科,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科,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科,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的,請按《關于轉發〈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通[2005]42號)文件執行。
六、報名組織?
(一)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我市報名時間為2010年5月28日9:00-6月11日17:00截止。報名網站為鹽城人事考試網,網址為: 。
(二)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應于2010年6月14-15日將有關材料送鹽城市人事考試中心接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資格審查,地點:鹽城市東進路88號東南辦公樓一樓大廳,報名咨詢電話:86668212、86668515、86668104(一樓大廳)。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縣(市、區)考生的相關材料,應先到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科驗證并初審;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5、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三)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只要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
(四)審核時對考生提供的材料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員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印章的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委員會將對報名資格進行終審。
七、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0年10月18日起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八、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九、其它
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產業處(世紀大道21號市行政中心560房間)負責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聯系人:李軍,聯系電話:8819056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處政策咨詢電話:86668214。
江蘇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址:www.jsrsks.com.cn
"鹽城人事編制網"網址:www.ycrs.gov.cn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原鹽城市人事局代章)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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