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關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和經信委,鎮江新區組織人事部、經發局,市各有關單位,有關直屬單位、企事業單位:
根據蘇人社發〔2010〕178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0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考區安排
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于10月23、24日兩天進行。考場原則上設在南京,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⒈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⒊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⒋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⒈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科,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科,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⒊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科,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的,請按《關于轉發〈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通[2005]42號)文件執行。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科目仍設《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科。
考試成績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四、報名組織、程序和準考證發放
(一)此項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網址為。報名截止時間為6月21日。
(二)凡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在6月21日前將有關材料送報名點接受資格審查。鎮江市設鎮江、丹陽、句容、揚中四個審核點。具體地點如下:
鎮江人才市場(鎮江市解放路5號)一樓人事考試考工柜臺,咨詢電話:16039000 ;丹陽市人才市場(云陽路32號) ,聯系電話:86571677 ;揚中市人才市場(港西南路8號)四樓揚中市技術資格考試指導中心,聯系電話:88324598;句容人才市場(華陽東路)財政局大樓一樓,聯系電話:87319022。
凡報名的新老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⒈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并在報名表下方貼二寸照片一張。
⒉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新報名的考生還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⒈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⒉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三)教材訂購與培訓工作由市經信委負責。聯系電話:84424269,聯系地址:市政府5號樓327室。
(四)10月18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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