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招標師報名時間:6月16日至27日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經專業技術資格、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城市規劃師、招標師、出版、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點擊進入吉林2012年招標師報名入口>>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藥師、造價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城市規劃師、招標師、出版、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上述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6月16日—27日。
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選擇相應考試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考生選擇“省(中)直考區”,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選擇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考生就近選擇考區。
2.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6.填寫聯系電話。考生須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系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6月18日—29日(省直報名點:08:30—11:00、13:30—16:00,周六、周日休息)。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所選擇的考區,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報名的考生,統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請點擊查看路線圖 /)。
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地點由當地另行通知。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諾欄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其中,電信、移動、聯通、鐵通系統按管理權限,將報考人員上述材料由省級公司統一匯總到省通訊管理局進行初審,并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審核,具體辦法由省通信管理局另行通知。審核通過人員自行在網上交費。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2年6月18日—7月5日。
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 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工程師) | 9月15日 | 上午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在考試時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下午2:00— 5: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2:00— 6: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
9月16日 | 上午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上午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下午2:00— 5: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下午2:00—6: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 考試(下) | |||
通信 | 9月22日 | 上午8:00—11:00 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 5:00 通信專業實務(初、中級) | 中級考試《通信專業實務》科目分: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技術、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和設備環境5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需要選擇其一。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 |
執業藥師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 4: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 4: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 ||
出 版 | 10月14日 | 上午:9:00—12:00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初級) 下午:2:00—5:00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初級) | 各科均為主客觀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評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造價工程師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2:00— 5:00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下午:2:00— 6:00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
企業法律顧問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2:00— 4: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 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2:00— 4: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 ||
城市規劃師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評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5:00 城市規劃實務 | ||
招 標 師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下午:2:00—4:30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 前2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均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 下午:2:00—5:00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 ||
經濟 | 11月3日 | 上午: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或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要牢固樹立誠信考試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用書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出版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出版局聯系,電話:0431-85644759.
(二)造價工程師考試教材及考前培訓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系,電話:0431-88946514.
(三)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工信廳法規處聯系,電話:0431-85835926、13904321585.
(四)通信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聯系,電話0431-85171011.
(五)招標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發改委干部培訓中心聯系。辦公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7426號7樓716房間。聯系電話:0431-85385979、85385987(傳真)。
(六)經濟考試用書征訂網址: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
五、成績發布與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考試成績和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在省(中)直考區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領取;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六、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快捷的考試服務。現場確認時,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確保報考質量。
2.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人社部12號令,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附件:
一、考試收費標準
二、報考條件
三、以下勘察設計專業考生須知及與考試相關規范、標準、法律法規等見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教材與培訓欄目:
1、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2、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3、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4、2012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5、2012年度全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6、2012年度全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程、規范
7、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8、2012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標準更新
9、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術標準及文件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報名費 | 考務費 | |||
一、二級 結構工程師 | 13元/人 | 一級結構基礎考試2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2科,每人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2科,每人240元。 |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 |
土木工程師 (巖土) | 13元/人 | 基礎考試為2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4科,每人520元。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 | 同上 |
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化工工程師 | 13元/人 | 基礎考試為2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4科,每人304元。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四項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03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 | 同上 |
環保工程師、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13元/人 | 基礎考試為2科,每人每科60元,共計120元/人;專業考試為4科,每人每科66元,共計264元/人。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注冊環保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 | 同上 |
通信 | 13元/人 | 每科56元/人。 | 國家發改價[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執業藥師 | 13元/人 | 每科44元/人。 | 國家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出版 | 13元/人 | 每科48元/人。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69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造價工程師 | 13元/人 | 每科43元/人。 | 國家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企業法律顧問 | 13元/人 | 每科44元/人。 | 國家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城市規劃師 | 13元/人 | 《城市規劃實務》科目120元/人,其他3科每科60元/人。 |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招標師 | 13元/人 |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每科61元/人。《招標采購專業實務》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每科66元/人。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633號)的規定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同上 |
經濟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國家發改價[2004]110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各市(州)人事職考部門留用報名費13元/人、承擔考試任務的考區考務費40元/人。 |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1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1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1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1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1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0年 | ||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報考: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08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08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05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4年 | 12年 | 1985年 | ||
一、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0年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09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08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6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5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08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6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5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3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2年 | |||
不具備 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基礎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基礎考試》。 | 本專業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專科 | 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以上 | 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 ||
專科 | 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本科及以上 | 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 ||
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專業考試》。 | 本專業 | 專科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 |
本科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 |||
碩士學位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 |||
博士學位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 | |||
相近專業 | 專科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 ||
本科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 |||
碩士學位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 |||
博士學位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本科及以上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 ||
專業考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參加《專業考試》。 | 本專業 | 1977年及以前中專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 |
1987年及以前專科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 |||
1989年及以前本科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 |||
1991年及以前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 |||
1991年及以前碩士學位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 |||
相近專業 | 1972年及以前中專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 ||
1987年及以前專科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 |||
1989年及以前本科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 |||
1991年及以前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 |||
1991年及以前碩士學位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1982年專科及以上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 ||
1985年及以前 | 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
考試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基礎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基礎考試) | 本專業 | 大專學歷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
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 | 不限 | |||
相近專業 | 大專學歷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 ||
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 | 不限 | |||
其他工科專業 | 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年 | ||
專業考試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專業考試) | 本專業 | 大專學歷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 |
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 |||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研究生班畢業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 |||
碩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 |||
博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年 | |||
相近專業 | 大專學歷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 ||
本科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 |||
碩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4年 | |||
博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 ||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 本專業 | 中專學歷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25年 | |
大專學歷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 |||
本科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 |||
碩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 |||
博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 | |||
相近專業 | 中專學歷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 ||
大專學歷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 |||
本科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 |||
碩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 |||
博士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大專學歷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 ||
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