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通知
揚州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直及部省屬駐揚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92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9日、20日兩天,考點設置視報名情況確定,具體考試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
二、組織分工
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揚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相關職能處室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各縣(市、區)人社部門會同當地經信委共同做好此項考試報名的宣傳、發動工作,將報名方法、網址對外公布并做好報名咨詢服務工作,使考生有針對性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科目設置仍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目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還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港澳臺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科,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科,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科,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請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18日~7月2日,報名時登錄揚州市人事考試網()。10月10日起,考生可登錄相應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凡新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應按規定將于7月1日~3日將有關材料送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百祥路6號)接受資格審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
2.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正反復印);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單位出具蓋章的證明)。
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三)對于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只要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
(四)對新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證明材料原件將進行認真審核,復印件必須經審核人確認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七、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考試后一個月內至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百祥路6號)領取,逾期不予補辦。
八、教材征訂與考前培訓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征訂事宜另行通知。聯系電話:(025)83232730.
九、聯系電話
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報名咨詢) 80829371
揚州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政策咨詢) 80978112
揚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法規處 8786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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