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復習要點6
- 發布日期:2012-07-13
- 關 鍵 字:
- 熱門下載:
- 資料簡介:
1.0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發票、收據(指有價值的收據)及票據(以下簡稱票據)均屬本制度管理的范圍。
3.0工作職責:
- 本地下載: 1.0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發票、收據(指有價值的收據)及票據(以下簡稱票據)均屬本制度管理的范圍。
3.0工作職責:
3.1財務部統一負責本公司各種票據的管理工作。
3.2各種票據的種類、使用范圍由財務部規定。
4.0內容:
4.1各種票據的購買及印刷
4.1.1屬國家統一規定的發票由財務部指定專人向有關稅務部門購買。
4.1.2經有關稅務部門批準公司自行印制發票時,由財務部提出式樣經總經理核準,并報有關稅務部門批準后,在稅務部門指定的印刷單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種發票、收據屬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單位的發票、收據;屬公司的收據需印制時,由財務部提出式樣,經品質部編號及報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印制;屬各部門專用的票據需印制時,由需用部門提出式樣,經財務部審核及品質部編號,報總經理批準后印制。
4.14財務部專管人員必須對購買、印刷或代收單位提供的各種票據進行驗收,詳細清點數量、檢查有無印刷錯誤、數量有誤或印刷有錯誤的應拒收,各種票據驗收后,應按不同的票據登記驗收日期、數量、起止號碼等,設專柜保管。
4.2 各種票據的領用
4.2.1財務部專管人員應設置各種票據領用登記簿,凡發放票據,必須登記領用的日期、數量、起止號碼等,并由領用人簽收。
4.2.2使用發票或收據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各種票據的管理工作(以下簡稱票據專管人員)。
4.2.3票據專管人員在向財務部領取各種票據時,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并清點數量、驗看號碼、發現有號碼錯亂的,應拒絕領用。
4.2.4票據專管人員對所領用的各種票據必須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員時,應進行登記、簽收。 - 溫馨提示:
◇注冊成為本站會員,可免費下載更多學習資料,點擊注冊。
◇建議使用迅雷等同類下載工具下載本站學習資料!使用WinRAR3.51以上版本解壓本站提供的資料;
◇PDF格式文件請使用Adobe Acrobat Reader打開;
◇VCE格式文件請使用Visual CertExam Suite打開;
◇PDG格式文件請使用超星閱覽器打開;WDL格式文件請用WDL文件閱讀器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