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報名管理辦法的詳細解讀
2017年資產評估師報名條件放寬以來,吸引了更多考生的關注。目前資產評估師報名工作已經結束,還沒有報名的學員請及時關注補報名,資產評估師補報名將于9月1日起,關于2017年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報名管理辦法的詳細解讀如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管理,根據《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負責發布考試報名簡章,組織全國考試報名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中評協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負責審核本地區考試報名人員資格,組織本地區考試報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歷。
第五條 中評協制定考試報名簡章,并于考試報名前在中評協網站予以發布。
第六條 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評協網站“資產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考試平臺)進行報名,按照報名簡章和考試平臺的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第七條 地方協會應當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件原件、學歷證書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
地方協會應當對免試申請人的免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件原件、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批準文件(或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
第八條 報名人員應當在指定時間內登錄考試平臺繳納考試費。
第九條 已繳納考試費的報名人員,應當在指定時間內登錄考試平臺打印準考證。
第十條 中評協為繳納考試費的報名人員開具發票。
第十一條 中評協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根據《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師(珠寶)資格考試報名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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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