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本市內轉移
根據《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持證人員在本市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持《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調轉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該證明應載明本人工作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單位稅務登記證號、主管稅務機關名稱等,并加蓋單位公章),向調入單位所屬會計從業管理部門辦理調轉登記。具體事宜請與具體財政部門聯系,有關規定可查詢“上海財政網――會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欄目。
時間:2011-12-07 責任編輯:wangcha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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