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待業在家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能否轉到住址所在地的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05)26號】的規定,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辦理調轉登記。所以,您目前不需要辦理調轉手續。
時間:2011-12-07 責任編輯:wangcha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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