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案例分析(6)
4.乙企業會計主管離任,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兒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幫安排其女兒任出納。因財務人員較少,乙企業未設立會計檔案機構,李某要求出納兼管會計檔案。一天,反貪局到乙企業調查上任會計主管經濟問題,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得到李某同意后,將部分記賬憑證和數本賬冊借給反貪局。由于記賬憑證太多,李某要求財會人員將保存滿10年的會計憑證銷毀。
請問答:(1)李某的女兒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納?為什么?
(2)出納能否兼任會計檔案?
(3) 會計檔案能否借給反貪局?
(4)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憑證應保留多少年才能銷毀?
答:(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兒任出納。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李某作為會計主管人員顯然不能讓其女兒出任本單位的出納。
(2)出納不能兼任會計檔案。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應遵循相互牽制的原則。出納人員兼管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檔案不能借給反貪局。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4)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憑證應保留15年才能銷毀。
5.三星公司某采購人員持由該公司開戶銀行簽發的,不能用于支現現金的銀行本票,前往某銷售公司購置一批價值100萬元的商品,在前往途中,由于該采購人員保管不慎,銀行本票被盜。隨后,三星公司根據該采購人員的報告,將銀行本票被盜通知該銀行本票的付款銀行,要求掛失止付。但該銀行對上述情況進行審查后拒絕辦理掛失止付。
問:(1)該銀行拒絕掛失止付是否正確?為什么?
(2)三星公司在被銀行拒絕掛失止付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答:(1)該銀行拒絕掛失止付是正確的。因為《票據法》規定: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2)①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②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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