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4個會計實務問題,搞懂很重要!
導◆語
地稅熱點問題大盤點,都是那些與你生活息息相關的,往下看,熱點、難點、常用點“一網打盡”,再也不用擔心怎么辦!實用不實用,您說了算……
01
2016年的殘保金的年繳納額是否按照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來計算?
答: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因此,計算殘保金不使用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
02
2016年的殘保金該去哪里申報繳納?
答:2016年用人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保障金的申報繳納地點應當與用人單位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的地點相同。
03
2016年殘保金的申報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保障金的申報繳納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2016年的申報繳納時間為8月1日至9月30日。
04
北京社平工資有調整,辦稅人員算稅要注意什么?
答:根據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解析如下:
今年6月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統計局聯合發布了北京市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那么,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所支付的補償金不超過255114元,對個人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這個金額255114元的部分,視為一次性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這里提醒您,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05
通訊費用是每個企業員工必不可少的日常開銷,那么企業為員工報銷的通訊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報銷的通訊費未列入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因此其不能計入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
如果企業每月發放通訊補貼作為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06
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嗎?
答:不可以。您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07
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蓋的不清晰,怎么辦?
答:可以在旁邊補蓋一個清晰的章,或者將發票作廢/沖紅。
08
發票若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會有什么影響?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09
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10
企業為員工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員工取得的防暑降溫費或高溫補貼不屬于免繳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取得的防暑降溫費應并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如下:
依據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依據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依據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對此進一步明確為: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11
企業為員工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按照標準發放的高溫補貼,如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應該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全額扣除,不需要按照職工福利費的標準(工資總額14%)在稅前扣除。政策依據如下:
依據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 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 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 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 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 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 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 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 貼等。
依據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 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如果高溫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且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關于工資薪金的規定,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12
北京市小微企業,是否需要繳納殘保金?
答: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有關事項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1號)規定,有兩種情況可以享受減免繳納政策:
(一)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印發的《北京市2015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通告》規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免征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報繳納期內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應當先行向地稅登記地所在區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用人單位持相關批復文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或緩繳手續。
13
北京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財稅〔2016〕12號文件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規定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繳納義務人包括營業稅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符合上述政策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在北京市國稅局網上申報系統中填報減免稅類型時選擇“財稅〔2016〕1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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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