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專用發票未附發票清單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取得專用發票但未附發票清單,還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因此未附發票清單,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農業生產者外購樹苗用于銷售是否應該繳納增值稅?
答: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銷售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則不屬于免稅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樹苗屬于《農業產品征收范圍注釋》所列植物類中的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中規定的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并沒有區分自產與外購。因此,仍應遵循《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自產樹苗銷售可以免征增值稅,而外購樹苗中屬于種苗的免征增值稅,不屬于種苗的應該繳納增值稅。
某商業小規模納稅人10月份代開專用發票銷售額共計100萬元,再次代開發票時稅務機關拒絕為其代開,并通知其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請問稅務機關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稅務機關的要求合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2.除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本條第一項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規定,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對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方便面和速凍餃子等食品,可否免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出口貨物退(免)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538號),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生產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而出口的貨物,凡屬于現有稅收政策規定的特準退稅范圍,且按規定在財務上作銷售賬務處理的,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非自產貨物,均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凡屬于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按現行規定予以征稅。不屬于上述兩類貨物范圍的,如生活用品等,實行免稅辦法。上述公司如果是生產企業,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出口的方便面和速凍餃子屬于生活用品,可以免稅。
出口加工區外的企業向加工區內的企業銷售設備,可否開具企業自制的憑證?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加工區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55號)規定,出口加工區外的企業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一律開具出口銷售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因此,企業應開具出口銷售發票,不能開具企業自制的憑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未支付貨款,請問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8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某企業在9月份產生銷項稅額并申報納稅,10月份該筆業務發生紅字,并且10月沒產生其他銷項稅額。如果當月企業要求注銷,請問已繳納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由于企業10月份開具紅字發票并在當月申報增值稅后,在當期申報表中反映的是留抵稅額,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企業注銷留抵稅額不予退稅。
注:熱點問題解答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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